上海仔屢棄保潛逃 違警察保釋罰則欠力度 扣保金無用嚴懲須坐牢

2022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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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港黑幫和勝和前坐館「上海仔」郭永鴻無視法紀,兩度棄保潛逃,惟「警察保釋」無料到,上海仔被警方通緝及合共充公25萬港元保釋金後,流竄多國逍遙法外,最後於前年潦倒返港被捕,但去年10月更提早釋放他及退回保釋金,「放生」至今近1年。法律界人士及議員批評警察保釋阻嚇力甚低,促港府修例並加重罰則,例如棄保潛逃可被判囚,亦可考慮讓警方向被捕人士提出一些保釋條件,如不可離港等。
在現行法例下,保釋分為警察保釋及法庭保釋兩種。警察保釋即警方需要更多時間搜證,故批准疑犯保釋外出,須於指定時間往警署報到,毋須先將他控以任何罪行和押上法庭,但一旦棄保,都只是會沒收保釋金,沒有其他後果,可謂甚無阻嚇力。法庭保釋即由法庭批出的保釋,違反保釋條件者,屬於藐視法庭,可被檢控,法庭有權發出拘捕令將之拘捕,重新考慮保釋。
而視法律如無物的上海仔,正正是在警察保釋下棄保離境,即使他及後落難回港,警方都未有提高警覺,反而容許他繼續保釋外出,有關做法令人詫異,社會有聲音質疑他或是受到「雙安保護傘」及「司法保護傘」庇蔭。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指,一般情況而言,如果疑犯在警方保釋下棄保潛逃,只是充公保釋金,直言:「有啲人會認為錢解決到嘅問題,就唔係問題。」他認為倘疑犯有潛逃風險,礙於警方保釋條件較寬鬆,最好的辦法是把相關人士拘捕,帶上法庭,由法庭批出更高要求的擔保條件,例如交出旅遊證件及不能離港等。
至於議員葛珮帆則認為,現時違反警察保釋就如無後果,阻嚇力甚低,建議港府檢討有關法例,研究是否有需要修例及加重罰則,例如棄保潛逃可被判囚,另亦可以考慮讓警方向被捕人士提出一些保釋條件,例如不可離港等。
上海仔兩度棄保潛逃,他涉嫌在2007年至2012年間清洗逾億港元懷疑黑錢,於2017年被警方拘捕,獲准以20萬港元保釋,他原需在2018年4月到警署報到,但他無現身,只由律師代表向警方發信,聲稱在泰國中風,但被拍得在外地風流快活,身處柬埔寨一賭場「行得企得」。警方及後發現其提交的「醫生紙」並不正確,不接納無向警方報到的理由,沒收其保證金並發通緝令。
另外,他亦涉嫌串謀刑事恐嚇、串謀蓄意傷人及串謀勒索,於2016年由泰國返港時在機場被O記拘捕,惟案件延至2018年仍未檢控。他同年5月15日須就事件到警署續保,惟他無出現,警方再次發出通緝令及充公其5萬港元保證金。2020年底上海仔稱確診新冠肺炎潦倒返港,即涉兩項串謀傷人、一項串謀刑事毀壞及一項刑事誹謗罪等罪名被捕,惟警方無即時採取禁閉手段以防他再逃走,反而一再讓他續保,去年10月20日因律政司指證據不足,上海仔終獲「放生」無條件釋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