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車牌虛假陳述罪成 港台女編導蔡玉玲上訴遭駁回

2022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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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電台《鏗鏘集》女編導蔡玉玲前年負責拍攝新聞專題期間,被指向運輸署申請車牌查冊時作出虛假陳述,經審訊後被裁定兩項「為取得道路交通條例下的證明書,明知而作出在要項上虛假的陳述罪」罪成,判罰款6,000港元。蔡不服定罪提上訴,法官李運騰今(7日)頒判詞駁回定罪上訴,維持原判。法官指,當局要保障市民私隱,坦言在現行法律框架下,要擴大新聞工作者等人查冊的權利,惟有透過公開諮詢及討論,然後以立法解決。蔡在庭外指,對判決感到失望,但坦言問心無愧。至於是否會向終院上訴,則需與法律團隊再商討。
原審裁判官裁決時指,蔡玉玲清楚知道自己是為了「查找」車主、「採訪」及「報道」等用途而申請,但卻作出虛假陳述,故判蔡兩項罪名成立。蔡代表大律師上訴時則指,上訴人懷疑涉案車輛運載武器,與車輛使用有關,認為原審把新聞採訪「一刀切」視為不屬與交通運輸事宜有關,其詮釋過於狹窄。律政司代表則反駁,新聞採訪非法例預期下的合法目的。
法官在判詞中指,運輸署有責任依照《個人資料(私隱)條例》行事,保障市民私隱是必要考慮,而便利資訊流通及促進新聞自由並非署方責權範圍內。上訴人索取資料,是為了調查疑似襲擊案人士的身份,並非在涉案車輛本身,上訴方說可被理解為與交通運輸事宜有關,是過於牽強,不合情理。雖然法庭不否定上訴人本着良好的動機索取資料,但良好動機並非辯護理由。法官同意原審所指,容許任何人明知故犯地,藉虛假陳述而索取別人車輛的詳情,不可能是立法機關的原意,強調新聞工作者與其他人沒有分別。綜合上述理由,法庭駁回定罪上訴。
案件編號:HCMA 236/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