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改會倡為5項網絡罪行立法 議員關注域外執法問題

2022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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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改會倡訂新法例,涵蓋5類電腦網絡罪行。
隨着科技發展,衍生出網絡罪案,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會倡制訂一項全新針對電腦網絡罪行的特定法例,涵蓋多類網絡罪行,諮詢文件擬定5類依賴電腦網絡的罪行。今日(7日)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會議上,有議員關注網絡罪行無遠弗屆,本港有否司法管轄權及執法搜證。法律改革委員會電腦網絡罪行小組委員會主席梁鎮宇指,日後再研究相關問題。
議員何君堯支持修例管束網上罪行,但香港無「長臂管轄權」,而數碼世界無界線,即使有關法例最終落實,恐怕最終實行不到就浪費心機。他建議,只要海外服務供應商要在香港營業,就要在香港保存一份數據,本港執法機構將來要調查,有關供應商就要合作,「否則條例前面係銅牆鐵壁,原來後欄係草門,一腳就踢開咗」。梁鎮宇回應稱,執法問題要需要再深入研究,諮詢文件第一部分未有詳細地寫,討論過供應商如在香港有辦公地點就已受法律管制,數據不在港,就要睇「香港有冇司法管轄權做嘢」。
議員簡慧敏表示,網絡世界無遠弗屆,加上元宇宙存在,香港必須有域外執法權,令將來立法更有效。梁鎮宇指,目前的諮詢文件只討論到第一部分的司法管轄權,他指管轄權是很重要問題,舉例「社交網絡可以喺甲國家,伺服器喺乙國家,資料喺雲端」,諮詢文件初步建議在5個情況下香港有管轄權,包括罪行的任何主要元素在香港發生;犯罪者是香港人;受害人是香港人;目標電腦程式或數據處於香港;犯罪者的作為,已導致或可能導致對香港的嚴重損害(例如導致對香港的基礎建設或公共機構的嚴重損害,或已威脅或可能威脅香港的安全)。他強調目前僅初步研究,待第3部分會深入研究執法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