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運毒來港案判無罪 律政司上訴得直 終院令發還重審

20221114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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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外籍男子3年前抵港,在機場被海關揭發藏有市值近500萬港元的可卡因。他否認販毒罪在高院受審。在進行案件管理聆訊期間,法官金貝理突然要求以「案中案」方式,處理連控辯雙方都同意呈遞的WhatsApp對話,結果裁定不可呈堂,同時單單基於這理由,接納被告永久終止聆訊申請。律政司表明會向終院上訴,金貝理仍堅持批准被告在等候上訴期間離港。最終被告亦遠走高飛,至今去向未明。終院昨頒判詞,裁定律政司上訴得直,直指金貝理僭越陪審團職能,不可把有關對話呈堂是錯誤,下令發還在另一法官席前重審,並指示原訟庭可以發出拘捕令。
本案答辯人是英國籍的Milne John(68歲),2019年9月10日由巴西聖保羅出發,經瑞士蘇黎世抵港。他在香港國際機場被海關截查,結果搜出3,312克可卡因,總市值497萬港元。警誡下他說自己來自歐洲,在網上結識了一名叫「Yolanda」的女子,兩人發展浪漫關係。女方其後要求他到巴西取些機密文件,以協助她繼承曾祖父的遺產。他遂按指示與兩名男子接洽,對方分別給他900美元(折合約7053港元)及200歐元(1623港元)報酬。他以為有關文件收在行李內,否認知道內藏毒品。
去年10月,法庭就案件進行管理聆訊。當時控辯雙方同意呈上被告與「Yolanda」等人的WhatsApp對話作證據。但原審法官金貝理卻質疑,有關證據是如何取得,是否可呈堂。經過「案中案」聆訊後,法官裁定執法部門在處理該些證據時犯錯,證據不可呈堂,並指因答辯人不能用該些證據作辯護,接納答辯人的永久終止聆訊申請。律政司隨即表示會就此決定上訴,並要求法官下令答辯人不得離港。但法官拒絕,結果答辯人在今年3月,即永久終止聆訊申請獲批後2日離港,至今亦不在香港。
終院在判詞中指,原審法官在其「案中案」聆訊中,將證據可否呈堂,和證供是否可靠及重要相混淆,亦錯誤地把傳聞證供原則套用在WhatsApp對話。判詞強調,法庭應以是否有表面證供,來判定證據是不是可以呈堂,至於信納與否,則應交由陪審團決定。有關WhatsApp對話會反映答辯人當時的想法,包括他是否被騙去運毒。本案顯然有足夠表面證據,根本毋須開展「案中案」,法官是僭越了陪審員職能,去決定對話的可靠及重要性。由於法官僅依賴「案中案」的決定,去批准永久終止聆訊,故終止聆訊的決定亦是錯誤。就着原審法官批准答辯人離港,判詞指出,法庭不應冒被告離開香港風險批出保釋,令司法公正不能彰顯。
案件編號:FACC 2/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