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東海小學被解僱校長告校方 高院下令重交申索書 

2022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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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羅婉儀散庭後飛奔離開高院。(溫卓賢攝)
2019年3月,天水圍東華三院李東海小學教師林麗棠疑不堪工作壓力跳樓身亡,該校法團校董會事後決定解僱時任校長羅婉儀,指其管理方式不理想。死因庭召開研訊後,於2021年1月裁定林麗棠死於自殺。羅則於2020年入稟勞資審裁處,指學校法團校董會無理及不當解僱,追討直至退休為止的薪金,並要求復職。勞審處其後認為本案重要性不容忽視,更適合在高等法院處理,並將本案移交高院處理。案件今(16日)於高院聆案官陳大為席前提訊。陳官下令羅須於28日內重新向法庭呈交申索陳述書,被告方則需於其後35日內呈交答辯書及反申索陳述書。
本案的原告是羅婉儀,被告是東華三院東海小學法團校董會。羅並無律師代表並親自到庭應訊。聆案官表示,本案是由勞審處轉介到高院,須視為新案件處理,故所有文件須重新存入法庭。聆案官除下令雙方須傳入申索陳述書及答辯書外,原告其後亦須就答辯書等再存入回應,及後雙方須向對方交出文件清單及交換文件。
羅婉儀最初入稟勞審處指校方在林麗棠墮樓後成立的獨立調查委員會有利益衝突,存在程序不公,而校方沒有事先警告或給予她改善空間,把她即時解僱是不合理解僱,向遭李東海小學法團校董會追討逾860萬港元賠償,並要求復職。惟署理主任審裁官林美施,指文件牽涉複雜及技術性的法律爭拗,而且案件重要性亦不容忽視,故將案件移交高院處理。
案件編號:HCA 1404/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