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冊作虛假陳述罪成 蔡玉玲准上訴至終院

20221118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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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電台《鏗鏘集》女編導蔡玉玲在2020年負責拍攝新聞專題期間,被指向運輸署申請車牌查冊時作出虛假陳述,經審訊後被裁定兩項「為取得道路交通條例下的證明書,明知而作出在要項上虛假的陳述罪」罪成立,判罰款6,000港元。蔡不服定罪提出上訴,又遭高院原訟庭駁回。蔡欲上訴至終院,今(18日)在高院申請終審法院上訴許可之證明書。高院法官李運騰聽罷陳詞後,認為有關議題對新聞界有重要影響,故批出證明書,准蔡上訴至終院。
法官批准將1條問題交予終院處理,即運輸署署長是否有權基於申請人並非與「有關交通及運輸的事宜」,而拒絕向申請人發出車輛登記細節證明書。法官認為問題有合理可供爭辯之處,亦具重大而廣泛重要性的法律論點,因會影響到新聞界,或為不同目的而查冊的人,包括錢債訴訟等。
原本申請方提出第2條問題,即若署方有權拒絕,那該如何詮釋「有關交通及運輸的事宜」。法官修訂問題,將議題修窄至記者為調查懷疑犯案者的身份,而該犯案者是乘車前往或離開犯案現場。申請方認為法官的修訂過於狹窄,因此反對修訂,法官最後拒絕就此問題批出證明書。蔡在庭外指,會就第2條問題再向終院申請許可。
原審裁判官在裁決時指出,蔡玉玲清楚知道是為了「查找」車主、「採訪」及「報道」等用途而申請,但卻作出虛假陳述,故判蔡兩項罪名成立。高院法官則指,當局要保障市民私隱,法庭不否定蔡本着良好的動機索取資料,但這並非辯護理由,故駁回上訴,並指要擴大新聞工作者等人查冊的權利,惟有透過公開諮詢及討論,然後以立法解決。
案件編號:HCMA 236/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