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會候選人曾錦榮涉騙選舉開支 控方改控罪12.30再訊
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2020年立法會換屆選舉社會福利界候選人曾錦榮,曾被指向選舉事務處提交虛假選舉申報書,及企圖欺詐選舉開支,控告他1項作出提交虛假或具誤導性的選舉申報書的舞弊行為及1項企圖欺詐罪。案件今天(18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再提訊,控方修訂控罪詳情,被告暫時毋須答辯,以待辯方索取文件及提供法律意見。案件押後12月30日再訊。
被告曾錦榮(28歲)、報稱前屯門區區議員。控方今呈上經修訂控罪,指被告於2020年9月29日,在2020年立法會換屆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即在根據《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37條提交的選舉申報書內,作出明知或理應知道屬虛假或具誤導性的陳述;及於同日藉作欺騙,即向選舉事務處虛假地表示曾在2020年立法會換屆選舉(社會福利界)中招致選舉開支,即於同年7月29日至9月28日僱用徐嘉俊、潘麗婷及黃錦瑩為選舉助理而支付2.4萬港元,企圖詐騙而誘使選舉事務處支付2.4萬港元的津貼,而導致被告獲益,或選舉事務處蒙受不利。
案件編號:ESCC 1876/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