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日報A1:黎智英准聘英大狀 外國人介入國安案

2022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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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試圖阻止外國勢力沾手國安案件再遇挫折!壹傳媒黎智英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被控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及串謀刊印、發布、邀約發售、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等共4罪一案,將於下月1日在高院原訟庭開審。高院上月批准黎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Timothy Wynn Owen(又稱Tim Owen)來港為他抗辯,律政司早前就此決定上訴,惟遭上訴庭駁回。律政司其後再向上訴庭申請終審法院上訴許可,直指讓外地律師參與國安法案件,違背國安法防止外部勢力干預香港事務的原則,更有外洩國家機密之虞。不過上訴庭在閱覽各方書面陳詞後,昨日頒判詞拒絕頒發許可,律政司並需支付是次的訟費。
律政司在一輸再輸後,但仍有推翻原訟庭決定的最後機會,就是直接向終審法院的上訴委員會申請許可提出上訴。律政司可逕自向由3名終院法官組成的終院上訴委員會申請許可,如獲批准,案件就會交予終院5名法官作正審。律政司昨日回覆本報查詢時表示,現正研究上訴庭判詞,以決定跟進行動。
就今次的終院上訴許可申請,律政司嚴陣以待,變陣聘請前律政司司長、資深大律師袁國強提出申請。袁國強在書面陳詞表示,雖然是否批准聘用海外大狀,屬法庭的酌情範圍,但因本案涉及《港區國安法》的特殊情況,所以有其重大廣泛的重要性,有關原則應交由終審法院作判斷。袁續指,《港區國安法》是以中國內地法制來制訂,來自普通法地區之律師所作出的貢獻有限。
袁更首次提到,准許海外大狀參與案件,與《港區國安法》試圖防止外國或外部勢力干預香港事務、及保障國家機密免被外洩的立法目的背道而馳。海外大狀只要一離開香港,實際上便難以受到香港法律或專業守則約束。基於以上理由,律政司認為除非申請一方能證明有極其特殊之情況,否則不應批准在國安法案件中聘用外地律師。
對於律政司在現階段再新加論點,上訴庭3名法官昨在判詞回應表示,訴訟一方應盡量一次過向法庭交出所有論點。縱使在袁國強之前,已有3名資深大律師為律政司處理今次申請,但是考慮到本案時間緊迫,及申請可能對辯方團隊造成的困擾,律政司今次的做法實令人感到遺憾。
上訴庭續指,本案並無涉及關於國家機密的指控。況且本案亦無任何基礎,去指控Tim Owen可能違反保密原則;而英國的大律師,亦受到當地的專業守則約束。
上訴庭指律政司一方的陳詞未能說服法庭,聘請海外律師會損害《港區國安法》之立法目的,因此決定不批准其終院的上訴許可申請,並下令律政司要就今次申請,支付黎智英一方的訟費。
本案除黎智英外,6名壹傳媒及前《蘋果日報》高層,連同集團旗下3間公司亦同被控。當中6名高層,即壹傳媒前行政總裁張劍虹、前《蘋果日報》副社長陳沛敏、總編輯羅偉光、執行總編輯林文宗、主筆馮偉光(筆名盧峯)和楊清奇(筆名李平),均被控一項串謀刊印、發布、邀約發售、分發、展示及或複製煽動刊物;及一項請求外國或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制裁、封鎖香港特區或中國的控罪。6人早前已表明會認罪,他們於今日上午十時半在高院原訟庭進行答辯。
案件編號:CACV 425/2022, HCCC 52/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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