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時間平均133天 較原定高1倍 審計署促進修基金按時處理

2022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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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署報告書指,當局處理基金課程登記申請較原定時間長。
持續進修基金於2002年6月1日推出,為有志進修的成年人提供持續進修和培訓資助,勞工及福利局局長負責監督基金運作。審計署今日(23日)刊登第79號報告書,發現處理基金課程登記、續期及修訂申請時,無論是否覆審,均較指定時間為長,其中課程申請處理時間更高出指定時間1倍。審計署建議,勞福局局長應確保按時處理有關基金課程登記、課程續期和課程修訂的申請。
報告指出,在處理基金課程登記申請中,今年1月至3月間開始處理的申請有51宗,其中45宗是已在資歷名冊登記的課程登記申請,惟每宗的處理時間均較指定時間60天為長,介乎116至203天不等,即平均133天處理每宗申請。餘下6宗則是未在資歷名冊登記的申請,其中資歷名冊登記和基金課程登記的處理時間分別為179天和132天,同樣較分別為98至140天和37天的指定時間長。
課程續期申請方面,去年9月至今年3月間有39宗處理申請,在20宗無須進行覆審的課程申請中,有14宗的處理時間較指定時間60天為長,介乎65至231天不等;餘下19宗申請中,則有18宗的覆審處理時間較指定時間98至140天為長,介乎159至240天不等,課程續期處理時間更需時76至136天不等,亦較指定時間37天為長。
修訂申請在今年1月開始處理則有57宗,在已完成的54宗申請中,有53宗的處理時間同樣較指定時間60天為長,當中需時由111至233天不等;而尚未完成處理程序的餘下3宗申請,截至今年8月31日,處理時間更介乎216至237天不等。審計署建議,勞福局局長應在接獲有關基金課程登記、課程續期和課程修訂的申請後,盡快查核有關申請,並通知培訓機構補交欠缺的資料及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