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前港鐵站外藏雷射筆索帶 工程師囚4個月

2022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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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在黃大仙站E出口外發生。
2019年10月13日全港多區發生示威衝突,1名工程師當日於黃大仙港鐵站外,被搜出藏有雷射筆及膠索帶,因而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及管有物品意圖意圖損壞財產2罪。被告今天(24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判處監禁4個月。
24歲男被告陸建希被控於2019年10月13日,在港鐵黃大仙站E出口外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即1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及管有1包膠索帶,意圖用作摧毀或損壞他人財產。辯方大律師求情時先呈遞多封求情信,指被告在親撰的求情信內表示他輕視案件嚴重性,事業發展因而被摧毀,有如當頭棒喝,他明白將會接受監禁。案發時被告年輕、單純,他所攜帶的膠索帶及雷射筆沒有造成實際傷害,控方亦有延遲檢控的情況,冀法庭考慮整體後,予以輕判。
裁判官判刑時指被告面對的2項控罪性質嚴重,雷射筆可以損害眼睛,可能用作會對付警察,法庭須遏止此行為,確保執法者安全。膠索帶則可作堵路之用,阻塞交通,對社會造成破壞。裁判官續指,被告經審訊後定罪,原本不獲刑期扣減,但考慮到辯方所作求情,顯示被告有悔意,控方亦有延遲檢控情況下,2項控罪分別以判監5個月及2個月為量刑起點,經酌情扣減及量刑整體性調整後,共判監4個月。判刑後裁判官勸勉被告「從今以後,集中建設,不要集中破壞」
案件編號:KCCC 2518/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