擬告黃之鋒違禁起底令 高院斥律政司延誤但仍准提控
20221124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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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指現被還押的黃之鋒涉嫌違反法庭禁令,擬開展控告他藐視法庭之程序。
因涉47人初選案被還押的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被指於前年在網上貼文,公開2019年11月西灣河向示威者開槍的警員及其家人姓名、資料及行蹤等,涉嫌違反高院先前禁止對警員「起底」的頒令、及對該警員保密身份的命令。律政司在事隔逾2年後,就黃的行為與另外3名作出近似行為的人士,向高院原訟庭申請交付程序,控告4人藐視法庭。處理該申請的法官高浩文一度關注,律政司於超過20個月後才作申請,認為有所延誤並考慮不批准進行交付。不過他經考慮後,今天(24日)終頒下判詞,決定批准進行交付程序。
4宗案件的申請人均為律政司司長,4名擬答辯人分別是黃之鋒、曾子成、李伯納及王國樑。據申請方指,警方於網上進行調查,在2020年8月16日發現黃之鋒於網上曾貼文,披露2019年西灣河開槍案之開槍警員的中文姓名,並轉載「連登」討論區及「香港編年史」網站的貼文,貼文上有該警員與家人的相片及個人資料等,並涉違反了法庭頒令禁止向警員「起底」及一宗刑事案件中法庭頒令禁止披露該開槍警員身份的命令。申請方又指警方同樣先後發現其餘3名擬答辯人於2019年11月11日至2020年6月17日在網上亦有貼文,作出與黃類似的行為,披露開槍警的姓名及他與家人的資料等。
法官指出,申請方於今年5月起才陸續就4名擬答辯人涉藐視法庭之事向高院申請交付程序,距離最初對4人作調查時分別相距20至28個月。法官指一般會以書面處理藐視法庭要求作交付程序的申請,如發現是毫無根據或屬欺壓才會拒絕交付,但因發現本案延遲了很久才申請,故於本周一(21日)特別開庭,讓申請方解釋。法官引述申請方指,「律政司亦理解本申請可早些進行」,令人覺得只是「婉轉說法」。申請方其後陳詞,只說法庭處理這4宗個案,會有震懾的效果,並無具體解釋為何有長達約2年延誤,最多只表達到律政司在這2年很忙碌。申請方又指雖然有延誤屬不幸,但是並不能說是欺壓擬答辯人,且不構成濫用法庭程序,亦沒有阻礙到擬答辯人作抗辯。
對於申請方的說法,法官回應表示如不從速進行相關程序,確會對擬答辯人構成傷害,而且即使無影響抗辯,亦不能一口咬定擬答辯人無受欺壓。不過法官又指,在考慮是否批准進行交付時,亦需考慮公眾利益,及要對蔑視命令者作懲罰。法官指如果只考慮到延誤方面,會拒絕批准進行交付,不過念及申請方並非沒有成功機會證明4人藐視法庭,而延誤一事亦可在案件正審時再作考慮,加上4人面對的指控實屬嚴重,法庭不可視而不見,故最終批准進行交付程序。不過法官特別指出,是次批准進行交付程序,並不等於其他同類案件有如此延誤亦會批准交付。
案件編號:HCMP 585-587,664/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