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刀指嚇強姦女友人 地盤工罪成判囚6年

2022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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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地盤工被判囚6年。
已婚地盤工人在結識一名同樣已婚女子僅5日後,便到訪她位於打鼓嶺的石屋單位借住一天,期間不斷拍打房門冀與女方性交,又傳裸照滋擾。到翌晨他涉趁女子的兒子上學,發難取菜刀指嚇,揚言「今日點都要搞一次」,終把女子強姦。地盤工早前於高院原訟庭被陪審團裁定強姦罪成,今天(25日)被法官黎婉姫判監6年。法官接納當日事主是同意讓被告留宿,他並非藉詞進單位不願離開或是有預謀犯案,但認為案中有加刑因素,包括被告曾向事主展示過菜刀及性交時沒有使用避孕套,令事主有受孕或患性病風險。
現年40歲、來自湖北的被告李景豪,於2020年8月來港居住。他被控於2020年11月30日,在新界打鼓嶺某單位強姦現年41歲的女子X。據庭上指被告聲稱在內地曾任武警及輔警且曾立功,但在2020年因一年內有2名家人接連自殺,要承擔家庭責任亦令他失去大量金錢,他於同年來港住任地盤工,月薪約2萬港元。辯方求情指被告非精心策劃犯案,當時亦視X為女友並希望有進一步關係,只是過於着急,並非藉機會犯案,而X亦沒有受到身體傷害。辯方亦呈上5封包括被告及現任妻子的求情信指對事件感非常後悔。
法官判刑時引述X的報告指她有中等程度的創傷後壓力反應,且會想起事件,並對她構成重大影響,她亦採取逃避方式避免想起事件,不過現時心理狀況已有改變,但拒絕接受心理治療。法官最終認為本案適合以監禁6年作量刑起點,且無任何減刑因素。另外在法官判刑前,公眾席上1名女子突然走近法官並跪在地上表示有說話想說及有信件交給法官,且不願離開,最終法官需休庭片刻,該女子其後被勸離法庭。
X於審訊時供稱,被告當晚不斷要求與她性交,稱要「讓我表現一下」,又傳陰莖照片給她,自誇「你看我多厲害」,甚至用螺絲批拆她房門門鎖強行進入。翌晨被告更拿菜刀指嚇再推她落床,強行與X性交至射精。事後被告取來震蛋想插入她的陰道,表示想再做一次。辯方的版本則指,被告從沒取菜刀威嚇,當晚被告開價5,000港元與X性交。X答應性交並於完事後,被告卻沒有付錢就離開,X揚言「如果你就咁走咗去,你會後悔」,最終報警處理。
案件編號:HCCC 202/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