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議員選舉大會阻差罪成 2人判社服令1人押後12.16判刑

20221125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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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仲恒為沙田區議員。(楊銘輝攝)
前大埔區議員文念志、陳振哲及沙田區議員鄭仲恒,在2019年區議會選舉前於維園舉行選舉集會期間,被指阻礙警方到維園驅散示威者。3人早前就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罪受審,結果被判罪成。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今天(25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判其中2人履行240小時社會服務令,餘下1人則需索取進一步報告後再決定判刑。
3名被告依次為文念志(32歲)、陳振哲(50歲)及鄭仲恒(33歲),3人被控於2019年11月2日,在維多利亞公園故意阻撓高級督察18506、女總督察倪采欣及警司張志偉。陳鄭2人今被判240小時社會服務令;文則因其醫療情況,押後至12月16日再判刑,期間為他索取進一步社會服務令及背景報告。裁判官判刑指各被告由了解事件至爭辯,到後來過分堅持的行為對警方構成阻撓,有關阻撓涉3階段及為時約1分鐘至7分鐘不等。而被告只是阻撓警方驅散他們,並非阻撓警方驅散非法集結者,且案中沒有財物損毀或暴力行為。裁判官考慮到本案程度並非嚴重、被告當日打算參與選舉集會的特殊背景,以及被告參與義務工作、檢控過程延誤等,判被告履行社會服務令。
控方案情指,當日下午約3時許,有示威者在維園外馬路集結,高級督察18506帶隊到場,有示威者在拆除馬路鐵欄及掟水樽,警方其後多次發出警告後推進及驅散示威者,當警方推進至維園8號閘外,3名被告表示是區議會候選人及在進行選舉集會,3人稱毋須得到警方批准及與警方理論,在警員多次引用公安條例及發出警告後,3人站在集會人士前方、緩慢地後退,直到維園小食亭附近,3人拒絕離開及用揚聲器叫囂,被警方拘捕。
案件編號:ESCC 2467/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