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參與旺角「大三罷」及襲擊他人 救護員認暴動罪12.15判刑
2019年11月11日有人發起「大三罷」,且在旺角一帶示威堵路,一名救護員以拳頭襲擊以手機拍攝示威人士的男子,原本被控暴動罪及有意圖傷人罪。這宗區域法院案件今(28日)移師西九龍法院大樓提訊,被告承認暴動,有意圖傷人罪則獲法庭存檔不予起訴。區院暫委法官梁嘉琪將案件押後至12月15日判刑,並頒令被告須向事主賠償5,330港元醫療費用,期間被告須繼續還押。
30歲被告歐陽俊輝,案發時任職救護員,他原被控一項暴動罪及一項有意圖而傷人罪。控罪指他於2019年11月11日,在九龍旺角彌敦道與亞皆老街交界,與其他人參與暴動;以及在同日同地與其他不知名人士意圖使楊學志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傷害楊學志。案情指,案發當晚約9時半,約有200至300名穿黑衣、蒙面的示威者聚集在彌敦道與亞皆老街交界,事主楊學志行經附近用手機拍下示威情況,有人用普通話問他拍甚麼,楊用普通話回答沒拍甚麼,又有人要求楊刪除相片。隨後示威者包圍楊,揮拳打他的頸部和上背,期間身穿灰色連帽衛衣及黑色長褲的被告加入施襲。新聞片段拍攝到當時戴着衞衣帽的被告,沒有以口罩或其他物品遮蓋容貌。被告以右手打楊的頭部2下,再用雙拳打楊的頭及頸至少5下。楊之後被其他人士繼續追打至滿頭鮮血,送院檢查後發現他頭皮血腫裂傷、上背及左肩紅腫有瘀血、左手中指開放性骨折及右眼眶周圍有血腫。
辯方求情指,被告沒有預謀針對事主,只是赤手空拳打了事主數下,被告的衣着亦非當時示威者一般衣着,被告在短時間內作出影響深遠的錯誤行為,而他已不能再任職救護員的工作。辯方續指,被告早在今年中已表達認罪意向及主動撤銷保釋,並向事主表達真誠歉意和悔意,亦願意賠償醫藥費,冀法庭判處4年以下監禁。法官頒令被告向事主賠償5,330港元醫藥費,並將案押後至下月中判刑。
案件編號:DCCC 1019/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