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人擅離檢疫或隔離地點 分別被判罰款監禁及緩刑

2022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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衞生署表示,有4人因違反《預防及控制疾病規例》而被判刑。
再有市民因違反防疫規例而被判刑。衞生署今日(29日)表示,有4人因違反《預防及控制疾病規例》(第599A章),今於裁判法院被判刑。違例者最高可被罰款10,000港元及監禁6個月。署方強調,政府對違反相關規例的人絕不容忍,再次提醒公眾應遵守相關規例。
首2宗個案分別涉及70歲及66歲男子,早前獲發強制檢疫令,惟在檢疫令尚未屆滿前,曾擅離其檢疫地點,因而被控違反《規例》第32(1)及32(3)條,今日分別於東區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7日,緩刑12個月;以及被判處監禁14日,緩刑12個月,同期執行。
第3宗個案涉及一名52歲女子,她早前確診並獲發隔離令,同樣在隔離期尚未屆滿前擅離隔離地點,被控違反《規例》第32(1)及32(3)條,今於觀塘裁判法院被判囚14日,緩刑12個月及罰款5,000港元。最後一宗個案為41歲男子,他早前確診並持隔離令,期間離開隔離地點及移除電子手環,他被控違反《規例》第23(1)、23(4)、23(5)條及第32(1)及32(3)條,今被判囚7日,緩刑12個月,及罰款10,000港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