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會址違反防疫規例 持牌及管理人均判罰款

20221201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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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宣判。
新冠疫情下,港府就防疫措施持續派員到表列場所巡查。民政總署轄下牌照事務處今日(12月1日)表示,早前根據《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業務及處所)規例》(第599F章),向旺角一個會址持牌人及兩名管理人提出檢控。持牌人在昨日(11月30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罰款2.2萬港元,兩名管理人則分別被判罰款5,000港元。
牌照事務處今年6月10日進行突擊執法行動,並在涉事會址發現場所負責人違反案發時適用的防疫規例,包括在場內安排現場表演、容許顧客跳舞、未按規例保留員工快測紀錄等要求。
發言人強調,獲該署簽發合格證明書的會址屬第599F章下的表列場所之一,須遵從政府發出的相關規定及指示。管理人違反法定規定者即屬干犯刑事罪行,最高可被罰款5萬元及監禁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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