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2019年刑毀將軍澳警署 男子認暴動罪判囚32個月兼賠政府3千元

2022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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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8月5日全港多區均有示威衝突,有示威者曾於當日凌晨包圍將軍澳警署,並向警署投擲物件。一名當日以磚擲碎警署玻璃的青年,於事隔逾年後被捕,今(5日)於區院承認一項暴動罪。法官姚勳智指是次暴動規模不少,使用的暴力程度及威脅性高,且以警署作為目標,影響警民關係,以及政府需花費13.3萬港元維修警署,事件亦對公眾開支造成負擔,而被告主動及積極參與其中,案情嚴重,考慮後將青年判囚32個月,並令青年須向政府賠償3,000港元。
辯方求情指被告譚嘉強(24歲)初犯,案發時受群眾影響,入世未深而一時衝動犯案,現已得到沉重教訓,不會重犯。辯方又指被告父母身患重病,而被告初出生不久便要進行大型的切取部分大、小腸手術,致他每兩小時便要去廁所,亦因而未曾試過睡超過2小時,但被告仍然努力完成副學士課程,並正修讀學士學位。法官判刑後着被告在獄中好好反思,勿再犯事,努力學習,日後報答關心他的家人、親友。
案情指2019年8月4日於將軍澳有獲批的遊行及集會,警方因保安理由而把將軍澳警署報案室正門的閘門鎖上。同日下午5時許,卻有數百名示威者聚集在正門外,部分向警署投擲雞蛋、石頭及照射雷射光等。至案發當日凌晨,包圍警署的示威者增加至數百人,他們大聲叫囂亦不時投擲物品,亦有人用鐵枝、金屬剪刀等破壞警署鐵閘,及以大型彈叉投擲硬物,令警署外牆有多塊玻璃被擊碎。而被告則被警員目睹身處示威者中,並曾向警署投擲磚塊,擊碎警署外牆一塊長方形玻璃。被告後隨示威者四散,並在住所大廈大堂被警員截停拘捕。該次暴動使近百塊玻璃被繫碎,警署外牆亦被噴上字句等,警署事後花費逾13.3萬港元維修。
案件編號:DCCC 135/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