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淘大衝突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 27歲男提出證物爭議明續審

20221206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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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9月14日有大批人士到淘大商場集會,多人被捕。
2019年9月14日有大批人士到淘大商場集會,期間與意見不合的市民發生肢體衝突,多人被捕。其中2人分別被控1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及1項參與非法集結罪。2人早前否認控罪,案件今(6日)於觀塘裁判法院開審。控方表示今日會處理其中一名被告所提出的爭議,並傳召警員作供。案件明天(7日)續審,將會繼續處理相關爭議。
涉案2名被告分別為劉佑煒(27歲,侍應)及萬展超(29歲,保安員)。劉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控罪指他於2019年9月14日,在香港九龍牛頭角彩霞道55號彩頤居外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即一個能夠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及一支行山杖。萬則被控一項參與非法集結罪,控罪指他於同日同地,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非法集結。
今日控方處理被告劉佑煒提出的證物爭議。劉承認事實指,於案發當日下午於彩頤居外的行人斜路上被捕,其後警員帶被告到將軍澳警署內搜身時,在其背囊中搜出一支雷射筆及一支行山杖。控方先傳召為劉搜身的何警員出庭作供,何指案發當日收到通知,淘大商場有人聚集,亦有另一隊警員被圍困。何續指他到達淘大商場中庭作支援時,見到有人用雷射筆射向警方,他看到有警員追捕示威者,便跟隨他們至彩頤居外時,見到劉被2名同事控制及拘捕,其後帶劉到將軍澳警署內搜身。辯方盤問下,何承認其在2019年9月15日的口供紀錄及其記事冊內,均沒有記錄從被告背囊內搜出1個充電器及1顆藍色電池,何解釋當時「遺忘咗」。另外,何同意在今年12月2日提交的口供紀錄指,於被告背囊內搜出1顆藍色電池、1個充電器、2條開關雷射筆鎖匙,及其曾於雷射筆安裝擴散燈頭並作測試,均為第一次記錄,何解釋因為知悉將要上庭,所以才補充有關口供。
案件編號:KTCC 659/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