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聯會被指煽動顛覆政權案 前主席李卓人申保釋被拒

20221206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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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聯會被指煽動顛覆政權案,將交付高院原訟庭審理。其中1名被告、前支聯會主席李卓人一直還押,他今早(6日)到高院申請保釋。國安法指定法官陳慶偉聽罷控辯雙方陳詞後,下午決定拒絕李的保釋申請。法官表示案中指控非常嚴重,現時的證據似乎相當強。法官指現時的主要爭議為對該會提倡「結束一黨專政」的具體詮釋,如罪成李將面對很長的監禁刑期。而且法官指在《港區國安法》實施後,該會及李的公開言論與其昔日立場仍然一致。法官亦認為李有實際潛逃風險,加上他有6次案底及曾在保釋期間犯案,故即使其承諾不會繼續危害國安,其承諾亦不大可信。
法官今天頒令,就本申請解除保釋程序報道限制,甫開庭亦交代律政司司長已發出證書,指示本案審訊毋須設有陪審團,並將由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組成審判庭主理。法官關注申請方會否認為保釋申請同樣應該由3名法官,申請方其後稱認為單一法官處理是合適做法。申請人的大律師陳詞時指,李卓人的母親已經年屆九旬,他希望保釋外出陪伴,又呈上由前立法會議員劉千石、余若薇、石禮謙及前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張炳良等人所寫的信件,力陳李多年來為草根階層發聲,是個講信用的人。
席間法官提及李去年賣樓,妻女亦已離港,大律師回應指,李賣樓所得的約1000萬港元,其中300萬港元給予妻子作生活費,其餘款項部分用作支付律師費,現時李銀行帳戶只有不足100萬港元。不過法官最終認為李賣樓及妻女均已離港一事,令其認為李有潛逃風險。而大律師提出以一系列保釋條件讓法庭考慮,包括現金50萬港元及2名人士的人事擔保各20萬港元,承諾不會繼續危害國安,希望法庭可以批准他保釋。律政司一方則反對讓李保釋,指顧及李的背景及過往定罪紀錄,法庭沒有充分理由相信他不會繼續危害國安。而法官經考慮後終亦駁回申請。
本案共有4名被告,除65歲李卓人外,還香港市民支援愛國民主運動聯合會、何俊仁(70歲、律師)及鄒幸彤(37歲、大律師)。4名被告同被控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9月8日期間,在香港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的行為,即推翻、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所確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本制度,或推翻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其中何俊仁今年8月向高院申請保釋獲批,李及鄒則一直還押。據鄒幸彤早前在社交平台中指,律政司在12月1日去信知會她,由於案件具涉外因素,若審訊在有陪審團的情況下進行,有可能會妨礙司法公義妥為執行的實際風險,另亦為了保障陪審及其家人的人身安全,因此這宗審訊將不會設陪審團。
案件編號:HCCC 155/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