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人認4年前尖沙咀扑頭劫千萬港元 今被判監1至8年

20221206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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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發當日警方圍起事發現場調查。
2018年尖沙咀發生扑頭劫案,多名南亞裔及本地男子,趁2名貿易公司職員到找換店兌換1,000萬港元現金、準備搬上車運走之際,用玻璃樽扑頭施襲並將現款搶走,失款至今未被起回。警方其後拘捕多人,當中9人被控搶劫罪,其中2名巴基斯坦裔男子及1名本地青年,只承認有份打人,但不知事件涉及搶劫,3人去年經審訊後被裁定搶劫罪名不成立,但交替控罪普通襲擊成立,被法官判監禁1年。餘下6人則於早前承認搶劫罪,今天(6日)於高院原訟庭接受判刑。除1人只參與襲擊事主並無參與行劫被判監1年外,其餘5人則有一定程度參與搶劫,被判監6年8個月至8年不等。
今午接受判刑的6名被告依次是黃煒峰、鄧子聰、王梓健、曾瀚衡、鄭耀旻及徐鎮遠(現年介乎21至35歲)。除王梓健因法官金貝理相信他只參與襲擊事主,沒參與行劫而判囚1年外,其餘眾人則因應其案中角色及收取的報酬等而分別判監7年8個月、6年8個月、8年、7年4個月及7年。法官指案件明顯是有預謀有組織聚眾犯案,且有使用暴力,且有部分被告聘用其他被告,法官相信他們雖非主腦但對整宗行劫案均知情,而案件亦有加刑因素。
案中另有3名被告文雅法、NABEEL及郭政樂,其中首2名被告為持香港身份證的巴基斯坦裔人士。3人於去年否認搶劫罪,經審訊後被裁定交替的襲擊罪成,被判囚1年。9名被告被控於2018年8月8日,在中間道遠東大廈外搶劫謝立峰及陳進波,劫去1,000萬港元現金。案情指2名事主為貿易公司職員。案發當晚7時許,他們到中間道遠東大廈附近一找換店兌換1,000萬港元,並以2個行李篋載住,準備乘私家車載離現場。當他們搬錢上車時,有人突然從後用玻璃樽襲擊私家車司機頭部,賊人其後奪走2個行李篋,乘接應私家車逃去,遇襲司機則由救護車送院治理。 警方翻查相關閉路電視片段後,先後拘捕包括該9名被告。
案件編號:HCCC 139/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