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童被強迫雜物插私處 14歲男留現場拍片 判普通襲擊等罪成

20221206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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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歲女童上「抖音」認識14歲男生後,向該男生講2人共同朋友的性秘密,結果招致被童黨凌虐,包括被脫光衣服、遭強迫用雜物插進私處等。該名14歲男生否認參與施暴,聲稱害怕成為另一個受害者,才在脅迫下留在現場。案件今(6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裁決,裁判官直指該名男生曾經拍攝事主遭辱罵掌摑的過程,其中一幕是他讚揚同案女被告對付事主的「連環掌摑」厲害,惹得對方洋洋得意,故認為他是積極參與,終裁定其普通襲擊、非禮及管有兒童色情物品罪成。
14歲男被告被定罪後,交由少年法庭審理。該案現押後至本月23日求情及判刑,以待索取感化、更生中心、教導所、勞教所及青少年罪犯評估專案小組報告。裁判官裁決時指,被告辯稱當日不想事主與同案女被告碰頭,以免兩人發生衝突。當事態惡化成圍毆後,被告打算離開,但礙於該名女被告有黑社會背景才不敢走,其後目睹事主遭強迫插陰及與另一名男被告口交時,他亦感到惡心而擰轉頭不看。
惟裁判官指出,由被告與同案女被告的對話紀錄可見,他早已知悉對方有意召喚更多人來加害事主,但仍誤導事主見面只為傾談。其後事件演變成童黨凌虐事主,該名女被告一邊用露骨、同性交有關的詞彙辱罵事主,一邊大力掌摑事主,被告則拍攝記錄過程,成為施暴者的一分子。裁判官反駁被告是受脅迫,又指一名意志堅定的男生應能明辨是非,拒絕就範。考慮到被告的所為是與同案被告有共同計劃、事件轉變成性侵是可能預見,以及不接納被告對於手機內的色情片段是不知情的說法,裁定該3罪成立。裁判官另指,由於沒有證據指明被告有份鼓勵或教唆事主與另一名男被告口交,故裁定其協助和教唆向16歲以下兒童作出嚴重猥褻行為罪不成立。
案件編號:KCCC 3495/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