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藥膏含未標示受管制成分 衞署籲市民勿購買使用

202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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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款外用藥膏含未標示受管制成分,衞生署呼籲市民切勿購買或使用。
衞生署今日(6日)表示,近日跟進市民投訴並從深水埗一零售檔位,取得4款外用產品樣本作化驗,檢驗結果顯示有關產品的樣本含有為《藥劑業及毒藥條例》(第138章)下的第1部毒藥的未標示受管制藥物成分,同時亦懷疑屬未經註冊藥劑製品。署方目前仍在調查中,呼籲市民切勿購買或使用有關產品。
涉事產品包括「草本专家止痒王抑菌乳膏」、「名奇苗癣王草本乳膏」、「昱順藏药癣毒王草本乳膏」、「百芙通九毒王藏药乳膏」,有關產品分別含有「丙酸氯倍他索」、「酮康唑」或「咪康唑」的第1部毒藥。根據《條例》,所有藥劑製品須獲香港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註冊,方可於市面銷售。而已註冊的藥劑製品於包裝上須附有香港註冊編號,格式為「HK-XXXXX」。非法售賣或管有未經註冊藥劑製品或第1部毒藥均屬刑事罪行,每項罪行最高罰則為罰款10萬港元及監禁兩年。
署方又指,「丙酸氯倍他索」是用於治療炎症的類固醇藥物,不適當使用類固醇會引致皮膚問題及系統性的副作用如滿月臉、高血壓、高血糖、腎上腺機能不全和骨質疏鬆等。含有「丙酸氯倍他索」的產品屬處方藥物,須在醫生指示下使用,亦只可在註冊藥劑師監督下於藥房憑醫生處方購買。「酮康唑」及「咪康唑」用於治療真菌感染,副作用包括局部皮膚刺激及過敏反應。已購買相關產品的市民應立即停止使用,如有疑問或用後感到不適,應徵詢醫護人員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