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理大非法集結 民主黨羅健熙脫罪 律政司上訴聆訊無期

202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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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黨主席羅健熙被指在2019年理大衝突期間在尖沙咀聚集,與另外9人被捕,他及其中8人同被控一項非法集結罪,1人則被控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其中5人已認罪及判刑,羅及另外4人則否認控罪。經審訊後,羅於上月30日在區院被裁定罪名不成立,其餘4人則罪成。法官將罪成4人還押至本月21日求情及量刑,期間待索閱他們的背景報告。不過,就羅健熙脫罪一事,律政司不服並於本周一(5日)提出案件呈述上訴,而法院至今仍未就該案排期作聆訊。
在律政司本周一提出案件呈述後,警方取得拘捕令並於今(7日)午再度拘捕羅,把他帶到高院處理保釋事宜。在控方同意下,上訴庭法官潘敏琦批准羅以5,000港元保釋,但須交出旅遊證件、不得離港、居於報稱地址及每周一到香港仔警署報到。據羅的律師透露,羅只擁有特區護照但已過期,且已申請更換,但需於12月中帶同舊護照換取新護照。不過潘官指羅現須先交出舊護照,屆時再向法庭申請取回舊再換取新護照交予法庭。羅離開法庭時表示,今午收到家人電話,知道有人找他,他估計是與上訴有關,遂於下午3時半自行到旺角警署聯絡警方並被帶到庭。他指可想像律政司會上訴,不太出乎意料,只是打亂了其旅行計劃。他被問到會否感到被律政司追擊,他表示:「唔太覺得有。」
本案共涉及10名被告,除羅健熙(36歲)外,其餘9人為陳重誼、譚浩鳴、莫德惠、鄧卓儒、賴俊雄、陳子朗、林綺雯、郭惠玲及溫欣。除鄧卓儒獨自面對1項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及1項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其餘9人均被控一項非法集結罪,指他們於2019年11月11日,在尖沙咀科學館廣場一帶參與非法集結。其中5人早前已承認控罪,分別被判監14至18個月及被判入更生中心。
就羅健熙脫罪一事,法官早前的裁決指案發前傳媒已大肆報道理大事件,羅作為政治及公職人員理應主動了解事件,惟羅的說法卻顯示他對事件的認識極之片面,令法官對其誠信有所保留。法官又認為他是為了提高知名度及囤積政治本錢,欲塑造一個與示威者站在同一陣線的形象故在現場出現。法官指羅不可能不知其出現會令示威者感到有支持等,但他沒有作出顯見的鼓勵、對峙行為,甚或曾與示威者互動,其衣着亦與示威者不同,在沒有其他環境證據下,故未能在毫無合理疑點裁定羅罪成。
案件編號:CACC 217/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