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長涉收賄通報黑幫追債 被告去錯庭押後明天訊
警長被指收受親戚50萬港元賄款,以協助1名有財務糾紛的商人朋友,向警方通報有關追債的資料。涉事警長被廉政公署落案起訴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另被控訂明人員接受利益的交替控罪,他否認全部控罪。這宗區域法院案件被安排今天(7日)在荃灣法院開審,被告卻因此去錯法院而遲到,法官須押後開庭。到被告到達後,控方向法官表示須修改控辯雙方承認事實,以節省法庭時間,而證人到庭亦須重新安排。暫委法官陳永豪同意將案件押後至明天(8日)開審,期間被告續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控罪指,52歲被告李鴻發身為公職人員,即香港警務處警長,約於2019年7月5日在香港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從麥智元接受50萬港元的饋贈、貸款、費用、報酬或佣金,作為他協助黃君游(又名Sam WONG)與香港警務處間辦理往來事務的誘因或報酬,即李協助或曾經協助黃在1項收債事宜的調查。而屬於交替控罪的訂明人員接受利益罪則指,被告涉於同日未得行政長官的許可,接受麥提供的該筆50萬港元款項。
案件編號:DCCC 688/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