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三罷」日旺角參與「私了」 救護員認暴動罪囚28個月

20221212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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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發當日旺角有示威者堵路。
2019年11月11日有人發起「大三罷」,有示威者在旺角一帶堵路。期間,1名操普通話的男子被指拍下在場人士容貌而遭「私了」。1名參與其中的救護員早前承認1項暴動罪,今(12日)在西九龍法院判刑被判入獄28個月。區院暫委法官梁嘉琪批評,被告身為救護員卻加入施襲,即使事主血流如注仍不放過,其行為與救護志向及工作理念相違背,實在令人驚訝。
30歲被告歐陽俊輝,案發時任職救護員,他原被控1項暴動罪及1項有意圖而傷人罪。控罪指他於2019年11月11日,在九龍旺角彌敦道與亞皆老街交界參與暴動;以及非法及惡意傷害楊學志。在被告承認暴動罪後,有意圖傷人罪獲法庭存檔不予起訴。同意案情指,當晚約9時半,有示威者聚集在彌敦道與亞皆老街交界,事主楊學志行經,並用手機拍下示威情況。其後有人問他拍甚麼,又要他刪除相片。示威者之後包圍楊,打其頸背,被告加入施襲,楊滿頭鮮血,身體多處受傷。
法官判刑時指,施襲歷時9分鐘,但對事主而言卻相信十分漫長。事主被襲擊至血流披面,但眾示威者仍然無動於衷,繼續毆打手無寸鐵的事主,形容行為殘酷、霸凌,若非有其他市民及警方及時阻止,示威者不見得會停止施襲,事主最終沒有生命危險實屬僥倖。針對被告方面,法官表示,被告作為救護員,不但沒有阻止事件發生,更加入襲擊事主,令人驚訝,讓人懷疑他對救護工作的熱愛。即使被告沒有使用武器,仍可能激發他人倣效,案情屬嚴重。法官以監禁3年9個月為量刑起點,因被告願意賠償事主5,330港元醫療費用,減刑3個月,連同認罪扣減,總刑期為28個月。
案件編號:DCCC 1019/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