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姦案獲撤控 官指自招嫌疑 恒大高層陳奮追訟費遭拒
20221214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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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陳奮(中間無呔),報稱任職商人。
地產商中國恒大集團香港公司男高層陳奮,被指於去年3月企圖強姦一名女子。陳奮其後被控一項企圖強姦罪,惟因事主情緒受到困擾,拒絕再提及事件,控方以事主無能力出庭作供為由,不提證供起訴被告,法官張慧玲最終決定撤銷案件。辯方其後申請訟費,法官今(14日)頒下判詞,指被告確有自招嫌疑,且有其他獨立證據支持事主指控,故拒絕其申請。
37歲被告陳奮,報稱任職商人。他被控於2021年3月2日企圖強姦女子X。據判詞披露,控方反對陳的申請指本案有充分獨立於X的證供支持X的投訴及顯示陳自招嫌疑,當中包括被告與X的電話對話截圖顯示2人僅認識了非常短時間,及有餐廳員工及在場人士證供指X當時嚴重醉酒,而被告送X回家並在該處逗留了超過半小時。另外,大廈的閉路電視紀錄顯示被告進入升降機上樓前衣着整齊,但離開單位到大堂時則衣衫不整。
控方續指,X的醫學報告顯示她身上有傷,傷勢與其投訴脗合;X的胸圍亦發現陳的西裝外套或西褲纖維,陳的西裝袖上亦找到X的唾液痕迹和DNA;X的家傭證供亦清晰描述X醒來後表現的困擾及作出的新近投訴。控方指出種種證據均支持X的投訴,故陳確自招嫌疑,不應獲訟費。法官則指出,雖然早在初級偵訊時X的精神情緒有問題,精神科醫生認為不宜作供,但X當時仍有出庭作供,裁判官亦裁定表面證供成立。只是因X其後的精神狀況顯示她不能出庭作供,而X亦不願作供,故控方才在無奈情況下不提證供起訴陳。至於訟費方面,法官在考慮所有環境情況後,完全認同控方的理據,認為陳確自招嫌疑,且有獨立證供支持X的指控,故拒絕給予陳任何訟費。
案件編號:HCCC 200/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