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修工多番侵犯認非禮等15罪候判 受辱親女:想切掉其陽具
四旬裝修工自2014年起的5年間,多次在內地及香港的寓所內,侵犯當時只有6至11歲的親生女兒,包括強迫女兒為他手淫及口交、以陽具放在女兒的大腿內側間抽插及舔她的外陰等。女兒於2019年向母親稱被侵犯,父親終搬走,1年多後女兒稱想自殺母親終帶她向精神科醫生求診及報警。該裝修工今日(21日)於高等法院承認非禮及虐兒等共15罪。據案情指,女兒更曾向警方稱自3歲起已遭父親侵犯,且被侵犯逾100次。法官在聽取辯方求情後,把案件押後至明年1月4日判刑,期間被告須還押。
代號HZ(現年48歲)的被告今承認2項向16歲以下兒童猥褻侵犯、10項非禮、1項企圖非禮及2項虐兒罪。控罪所指的案發時間橫跨2014年8月1日至2019年1月31日,全於被告在大角咀及肇慶市的家中發生,被告被指非禮及虐待當時只有6至11歲的女兒X。據庭上透露,於內地出生的被告育有1子1女,現時已離婚。據辯方求情指,被告明白X的創傷報告顯示,她有嚴重創傷後遺症,有機會影響其將來,被告亦明白案件有加刑因素,包括涉及多次事件及被告作為父親違反誠信等。辯方亦呈上被告的「懺悔書」指他已感後悔。辯方又指被告沒有使用武力,希望法官可以監禁9年半作量刑起點。
案情指被告與X的母親於2001年結婚,X母分別於2005年及2007年誕下長子及X。X於2014年與母親來港並就讀小學,被告翌年來港照顧X,兒子則留在深圳。在2014年至19年,被告多次在大角咀及內地的寓所內趁只有X在家時侵犯她,包括抓住X的手為自己手淫;褪去X的內褲,將陽具放在X的大腿內側間抽插,令X感痛楚,據X指當時曾想「切掉」被告的陽具,而翌日X亦感私處疼痛;以陽具觸碰X的腰及臀部;褪去X的內褲舔她外陰及大腿;要X替他口交;摸X的胸部和私處。
2019年1月,X終向母親透露聖誕假期時遭被告侵犯,母親其後要求被告遷走。去年9月X表示想自殺,母親遂安排X見精神科醫生,獲診斷患有抑鬱症,X告知醫生曾遭父親性侵,最終由警方跟進。被告於同年10月被捕,在警誡下承認與X「大家無着衫親密,但我無插入去」,又指因與妻子性生活不愉快而性侵女兒。據案情指,被告面對的2條虐兒罪是指被告與案發時間內多次性侵X,平均每周2次,合共逾100次。而據X向警方稱,被告自她3至5歲時已開始侵犯她。
案件編號:HCCC 170/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