撻朵自稱三合會幹事 和勝和前坐館「寸哥」兩案合囚32個月20日

2022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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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認為被告張仲榮(右)並非偶而出現在社交聚會。
警方於2016年派臥底滲入黑幫搜集罪證,期間臥底曾被帶往參與上香儀式,更獲邀「過底」到另一黑幫,行動歷時近兩年,警方拘捕多人,包括被指是和勝和時任坐館「寸哥」張仲榮,並控告他們聲稱是三合會社團幹事等罪。張不認罪受審後被裁定罪成,惟張於裁決前涉棄保潛逃,一周後落網被捕,案件押後至今日(30日)在區院求情及判刑。而張於求情前,再就涉及的另一宗相類案件認罪,並連同前案一同求情後,他就兩案共被判囚32個月20日。法官判刑時指,上香儀式提供了機會予相關社團人士公開集合,向外界展示社團堂口實力,且被告以高層身份出現,更藉此向下級展示親和力,以促進社團成員之間的凝聚力,認為被告亦並非偶而出現在社交聚會的情況,屬一次有組織的大規模三合會活動。
被告張仲榮(51歲,商人),今就在元朗某芬蘭浴室自稱三合會成員的案件,承認聲稱是三合會社團幹事、以三會社團成員身分行事及沒有依期歸押共3罪。該案案情指警方臥底在行動期間於元朗一芬蘭浴室工作時,在2017年1月6日在浴室中看見張,張當時曾稱「啲人當我勝和辦事人無到,飲乜都下唔到火啦」。而「辦事人」即三合會社團中「坐館」或「揸數」職位的簡稱。同年2月9日,臥底又在浴室中目睹張與另外2人對話,張期間問「係咪我哋勝和啲人黎架,跟邊個架佢?」、又着該2人「快啲攪啦,起碼我唔好俾人拉先啦,係唔係呀」,2人則分別回應「跟泰國人嗰班」、「快啲幫寸哥」、「攪寸哥即係攪我哋勝和」等。張後在同年8月被捕,而他須在本年7月就此案到區院應訊,但他缺席聆訊,法庭因而頒令拘捕。張在同月21日在一酒店內再度被捕。
張另被指於2016年12月16日在沙田寶福紀念館的一個上香儀式上,自稱「和勝和」的「坐館」,張就該案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一項聲稱是三合會社團幹事罪罪成。辯方求情指張在浴室案件中的言詞只屬發洩性質,而在寶福山案件中亦只是被動回應他人,兩案均沒引致其他案件;張亦非有心潛逃,只是躲到酒店思考如何面對案件。辯方並替張呈上求情信。
案件編號:DCCC 479、140、620/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