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水埗警署外掟磚 李倩瑩等4被告暴動罪成 同案4人脫罪

2023年01月07日 09:57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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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發當晚有示威者向深水埗警署擲物 。
2019年8月29日晚香港多處有關於反對修訂《逃犯條例》的電影放映會,其後深水埗警署外發生警民衝突,有人向警署投擲磚頭,警方清場拘捕18人,其中有9人被控暴動罪,當中1人認罪候判,餘下8人則不認罪受審。案件今天(7日)裁決,其中4人被裁定罪成,4人則罪名不成立。法官游德康將罪成4名被告,連同早前已認罪的1名被告還押至2月4日,當日聽取求情及判刑,期間替2名被告索取勞教中心及教導所報告。
本宗案件為區域法院案件,今移師西九龍法院裁決。9名涉案被告依次為李倩瑩(24歲)、戴家榮(44歲)、黎擎智(26歲)、陳栩樂(19歲)、彭嘉豪(20歲)、林姓男生(16歲)、林智鴻(20歲)、梁嘉諾(20歲)及梁皓天(18歲),戴家榮報稱車房職員,其餘各人則報稱學生。控罪指,9名被告於2019年8月29日在深水埗警署對出的欽州街一帶,連同米奇雲及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李倩瑩另被控同日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即一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戴家榮已承認控罪,今天李倩瑩、黎擎智、陳栩樂及彭嘉豪罪成,餘下4名被告則罪名不成立,另外李的管有攻擊性武器罪亦不成立。法官下令替陳栩樂及彭嘉豪索取報告。
辯方於審訊時爭議暴動發生的地點及時間、被告是否有意圖參與暴動及部分被告的身份等。法官於裁決理由書中指,當晚10時許於深水埗警署外欽州街一帶已有人非法集結,集結人士圍堵警署,又向警員叫囂且照射雷射光,後來更有5名全副裝備的人士步向警署變電站並投擲石塊,情況已演變成暴動。法官續指,在考慮有關片段、辨認警員的證供、各被告的衣着裝備、身處位置及逗留時間等,而被告李倩瑩及黎擎智管有的手套亦被驗出沾有與變電站檢取的石塊脗合的物質,認為他們皆為投擲石塊的其中2人,其行為動作已構成破壞社會安寧;陳栩樂及彭嘉豪2人曾觀望警署方向,定會知悉現場有人挑釁警方及作出投擲行為,且警方亦已多次警告,2人仍選擇留在現場,陳期間振臂高呼、彭則與他人「扮飛機」且手舞足蹈,認為2人乃有意圖參與暴動,在暴動發生過程中作出了鼓勵他人破壞社會安寧的行為。法官裁定上述4人暴動罪成。至於李被指管有雷射筆,法官指李沒有使用過該雷射筆,亦未能肯定她有以此具體傷害警員的意圖,遂裁定其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名不成立。
至於餘下4名被告,縱然他們當中有人或曾與人群一起逃跑,惟法官認為案發時部分市民對警員懷有敵視及不信任態度,乃司法認知範圍內的事實,故逃跑未必一定是畏罪。而餘下4名被告中,部分沒配備任何裝備,亦沒有人與他人溝通,表現更如看熱鬧的人,且截停或制服其中2名被告的警員的證供,更與片段不符等,遂認為控方未能毫無疑點下,證明該4人參與暴動,裁定餘下4人罪名不成立。
案件編號:DCCC 423,430/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