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人被裁定金鐘參與暴動罪成 與5認罪同案被告周五判刑

2023年01月10日 12:55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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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9名被告因參與金鐘暴動,將一併在本周五接受判刑。
2019年9月29日港島區遊行演變成警民衝突,大批人士被捕。其中9人被控在金鐘道一帶參與暴動,5人早前已認罪,其餘4人經審訊後,今天(10日)亦在區域法院被裁定暴動罪成。法官不接納4名被告的辯解,考慮到各人的衣着、裝備、遇到警察逃跑的反應,認為他們曾參與暴動,鼓勵其他參與違法集會的人。法庭將案押後至周五(13日),屆時會一併聽取9名被告的求情及判刑,期間全部被告須還押。
案中5名認罪的被告為梁德煌(22歲)、朱廣華(31歲)、劉永健(21歲)、楊志豪(18歲)、朱喬雋(23歲)。 4名不認罪受審的被告則為鄧頌城(21歲、大學生)、劉彥昭(36歲、音樂人)、林翠雯(32歲、教師)及林志豪(30歲、工程師),當中林翠雯及林志豪是姊弟。法官今日裁決時指,有被告辯稱當日是想參加和平示威遊行,也有被告辯稱他不巧混入示威者群中,他的裝備是旁人給他,他為避免催淚煙所苦才戴上。他們企圖逃跑和反抗,是基於害怕而作出的自然反應。
不過法官指,被告到達金鐘附近時,沒可能見不到警民衝突的暴力場面,但他們沒有與其他人劃淸界線而離去,仍繼續留在現場。而若被告果真害怕催淚氣體帶來不適,他根本不需要走向金鐘,而大可走向中環方向,或在附近公園等地方暫避。法官亦指,警員大聲表露身份及喝令停下,但被告繼續逃跑,此等反應與一個無意間身於險地,或只意欲旁觀、無意參與的人完全不同。綜合上述理由,法庭不接納4人的解釋,裁定4人暴動罪成。
案件編號:DCCC 115/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