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卓堅求禁刑事檢控租務糾紛 高院指無可爭拗拒受理

2023年01月11日 12:52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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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卓堅(右)表示不會就本案上訴。(溫卓賢攝)
「長洲覆核王」郭卓堅於上月申請司法覆核,指律政司曾就一些涉及租約和合約的金錢糾紛,以刑事案方式作出起訴是違反常理,認為應以民事處理。他因此要求法院頒令,禁止律政司以刑事起訴涉及租約及合約的糾紛市民。高院原訟庭法官高浩文今(11日)經開庭後,即時駁回其司法覆核許可申請。法官指出郭並無提出任何合理可爭拗的理據且無合理成功機會。不過法官亦頒令他毋須就本案支付訟費。
本案申請人郭卓堅,把律政司司長林定國列為擬答辯人。沒有律師代表的郭於判決後強調,律政司不應以刑事檢控違反租約的人士,不過他稱因沒有錢,故不會提出上訴。據其申請通知書,有關租約和合約的金錢糾紛,行之有效的解決方法應為民事訴訟,但是律政司卻就部分涉違反租約案件提刑事起訴,並以詐騙罪作提告。郭認為律政司的做法將令公眾不安,使社會陷入混亂,故要求法院頒令禁止律政司起訴。郭又指他於2019年曾向房委會申請入住公屋,獲派油麗邨的單位,但最終沒有在該處居住,因而被指違反租約而被收回單位,因此他認為自己是本案的持份者。
法官今天在判詞表示,要進行司法覆核,申請人須指出相關的公共政策有錯誤的地方。不過郭於本案中並無明確指出,他認為哪些公共政策有錯。有關郭提及律政司就市民違反租約案件提刑事起訴的事,法官指根據《基本法》第63條,律政司主管刑事檢察工作,不受任何干涉,除非涉及不合憲的地方,但郭並未能明確指出律政司的決定有何不合憲。由於案件並無可爭辯的地方,亦無任何勝訴機會,故法官拒絕批出訴訟許可。律政司其後要求郭就此案支付訟費,並以彌償基準計算,不過經法官考慮後,決定郭毋須支付訟費。
案件編號:HCAL 1513/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