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理大示威渠口助人逃離 鄭錦滿暴動罪成 連同其餘4被告還押

2023年01月14日 11:27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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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發當日,理大內外連日發生嚴重衝突,有人試圖以秘道逃出校園。
2019年11月警方封鎖圍堵香港理工大學期間,8人涉嫌意圖協助理大內的示威者逃避警方逮捕,當中包括前立法會議員鄭松泰的助理鄭錦滿及一名民政署行政主任。其中5人否認妨礙司法公正罪,鄭另否認被加控的暴動罪,案件早前於區域法院經審訊後,暫委法官鄭念慈今(14日)裁定鄭錦滿的暴動罪成,但妨礙司法公正罪則罪名不成立。至於其餘4名被告則妨礙司法公正罪罪成,法官最終將案件押後至2月11日聽取辯方求情,期間眾被告均須還押。法官指不相信鄭錦滿是因驚慌而爬地下渠道逃出理大,而是走投無路下不顧危險,為逃避逮捕作此行為。不過法官不能肯定他有協助他人逃走,他有可能只跟隨他人逃跑,未必知道整個逃走計劃,故裁定另一控罪不成立。
案中8名被告為葉嘉祺(27歲,司機)、何志豪(28歲,裝修工)、鄭錦滿(32歲,前立法會議員助理)、陳啟賢(33歲,民政事務總署行政主任)、黃逸滔(25歲,無業)、馮思睿(30歲,舞台燈光工人)、林泳汶(31歲,廣告導演,女)及梁祖光(24歲,報稱售貨員)。當中葉嘉祺、黃逸滔及梁祖光各承認妨礙司法公正罪,梁另被控危險駕駛罪,該罪獲控方同意存檔法庭不予起訴。餘下5名被告則維持不認罪受審,眾被告同被控於2019年11月20日,在香港連同其他人意圖妨礙司法公正,即妨礙香港警務處將會作出逮捕的作為。在審訊中途,其中一名被告鄭錦滿被加控一項暴動罪,他被控於2019年11月17日,在理大連同他人參與暴動,鄭否認控罪。據控方指除鄭過往有3項同類案底外,其餘被告均無案底。
據控方案情指,案發當日理大內有示威者利用地下渠道,繞過警方的地上防線逃出理大。巡警發現一輛私家車駛至暢通道南一個渠口旁邊,其中馮思睿及林泳汶都在車上。其後陳啟賢出現,他將一根紅繩綁在石柱上,另一端則伸入渠內,另有他人幫忙拉繩。不久後有2名頭戴燈具及防毒面罩的人士從渠內爬出,其中一人就是鄭錦滿。警方於是展開行動,拘捕上述4人。由於涉案車輛的行車紀錄儀具備錄音功能,警方從中發現馮及林在車內的對話,顯示2人是知道有人會經渠口逃出理大。此外,同日清晨何志豪與已認罪的葉嘉祺,走在忠孝街的道上。警員把2人截停後作出查問,何因支吾以對而被警員以遊蕩罪拘捕。何在會面下,招認想為從理大逃出的人士提供義載服務,並承認他加入一個通訊軟件的群組,目的是要討論「家長接仔」的位置及「義載取酬」事宜。
法官就該4名只被控妨礙司法公正罪但不認罪的被告裁決指,當時傳媒就示威者被困理大一事大肆報道,該些被告必然知悉情況,亦知悉有人計劃從地下渠道逃離追捕。就何志豪方面,法官指從其招認相信他到現場是打算協助理大示威者逃走。其餘3名被告方面,法官相信巡警指目睹陳啟賢有協助從渠口逃出的人士,餘下2名被告,法官指從該行車紀錄儀之錄音可作唯一及合理推論,就是他們清楚知道被困理大的人會由渠口爬出,並打算為他們提供接載車輛,意圖妨礙警方作出的逮捕。因此法官裁定該4名被告均罪成。
案件編號:DCCC 314,363/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