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處改指引 僱員外遊染疫需用港醫證明 中招停工僱主要支薪

2023年01月25日 11:54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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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處日前在網上更新「常見問題解答」,解釋不同情景的處理方法。
因應政府早前宣布下周一(30日)起撤銷新冠患者強制隔離,勞工處日前亦在網上更新「常見問題解答」,解釋不同情景的處理方法,包括僱員在外遊期間染疫安排、有薪年假期間患病的換算等。其中提及如僱員在外遊染病,未能在原定的假期完結後回港上班,除非能出示香港的註冊醫生、註冊中醫或註冊牙醫簽發的醫生證明書,否則未能享有疾病津貼。
勞工處上周五(20日)發出文件,更新有關2019冠狀病毒病的疾病津貼及僱傭保障常見問題解答,指衞生當局不再發出隔離令後,僱員如患病以致身體狀況不適宜工作,僱主應建議僱員盡早求醫,放病假休息;如僱員沒有提出放取病假,一般可如常工作。
如僱員染疫並取得醫生證明書,僱主則須根據《僱傭條例》向符合資格僱員支付疾病津貼;如僱主未能安排相關僱員上班,亦應支付僱員在該期間上班可得的報酬,不能扣除有關僱員在《僱傭條例》下享有的假期,例如有薪年假。處方建議,僱主如須就個別企業/處所採取額外防疫規定,應與僱員坦誠溝通,協商雙方同意的安排。
文件又提到,當僱員有薪年假期間開始早於病假期間,該患病期間應計算為有薪年假,如屬其他情況,即當僱員病假期間開始早於有薪年假期間,或病假與有薪年假期間同時開始,該患病期間應計算為病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