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立會候選人曾錦榮詐騙選舉開支 押後至下月22日判刑

2023年01月26日 10:31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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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2020年立法會換屆選舉社會福利界候選人曾錦榮,指曾向選舉事務處提交虛假選舉申報書,以及企圖欺詐選舉開支,被控1項作出提交虛假或具誤導性的選舉申報書的舞弊行為及1項企圖欺詐罪。曾錦榮早前承認上述2項控罪,還押至今(26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王證瑜聽罷求情陳詞後,認為背景報告內容正面,接納屬單一事件,決定再為他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進一步押後至2月22日才判刑,期間批准被告保釋。
28歲被告曾錦榮,報稱是前屯門區區議員。辯方引述報告指,當時本港出現疫情,被告自己出錢購買防疫物資給當區居民,但因欠缺進一步資金繼續購買,才犯下本案。辯方力陳被告並非為私利,而是為幫助有需要的人,被告已感到後悔,以後亦很可能失去註冊社工的資格,形容他上了沉重一課,冀法庭判處非即時監禁刑罰。
被告被控於2020年9月29日,在選舉申報書內,作出明知或理應知道屬虛假或具誤導性陳述;及於同日向選舉事務處虛假地表示曾在2020年立法會換屆選舉中招致選舉開支,即被告曾在該選舉中以每人港幣8,000港元僱用徐嘉俊、潘麗婷及黃錦瑩為選舉助理而招致選舉開支。
案件編號:ESCC 1876/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