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警署外藏雷射筆 大二男生藏武器罪成

2023年01月26日 15:57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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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被指攜雷射筆於旺角警署外聚集。
大學男生涉嫌身攜雷射筆,參與2019年旺角警署外的集結,因此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他不認罪受審,辯稱當日在派對房間參與迎新活動,活動中曾扮演示威者角色,所以才會帶着有關物品。案件今(26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裁決。裁判官施祖堯不信納被告說法,認為被告有意圖使用雷射筆阻礙警員執法,裁定他罪成,下令將他還押至2月9日判刑,期間為他索取背景報告。
現年22歲被告譚栢俊,現就讀大學二年級。他被控於2019年9月3日,在旺角彌敦道775號外,攜有1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控方案情指,當晚警員在旺角警署外巡邏時,見有人叫囂及用雷射筆照射警署,遂上前追捕,給果截獲被告,並在他身上檢獲涉案雷射筆、鴨舌帽、頸巾和未開封口罩。
裁判官裁決時指,被告當時不需要用頸巾保暖,也毋須用口罩防疫,被告一併帶同這些物品及鴨舌帽,可以用來掩飾身份,考慮到被告當時身處的環境等因素,裁定他有意圖在違法示威中使用涉案雷射筆,並用來照射警員,阻礙警員執行職務,因此判他罪名成立。辯方求情指,律政司在案發超過2年後才檢控,有延誤成分,冀法庭判刑時考慮。
案件編號:WKCC 2076/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