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名區議會選舉落敗候選人 涉沒有提交選舉申報書被控

2023年01月27日 15:25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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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去年8月及9月拒絕胡健南及王鑑賢申請延後提交選舉申報書。
2名區議會選舉中的落敗候選人,涉嫌沒有按照《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規定提交選舉申報書被控,將於下周二(31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分案答辯。被告分別是44歲的胡健南,任職公司秘書;及38歲的王鑑賢,任職健身教練,均被控一項沒有按照《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37條規定提交選舉申報書的罪名,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38(1)條。
2019年區議會選舉於該年11月24日舉行。案情指,胡及王當年10月16日遞交提名表格,分別在該選舉東區漁灣選區及環翠選區參選,其後接獲候選人資料冊,提醒他們須呈交選舉申報書。當屆候選人須於法定限期,即於同年12月29日或之前向選舉事務處提交選舉申報書。控罪指胡及王分別作為2019年區議會選舉東區漁灣選區及環翠選區候選人,沒有按照《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37條的規定提交選舉申報書。
選舉事務處於上述法定限期內未收到2人的選舉申報書,遂於2020年1月中將事宜轉介有關部門,並即展開調查。2人分別於同年向高等法院申請命令,以延後提交選舉申報書。法院分別於去年8月及9月拒絕向2人批出申請,執法部門徵詢律意見後,本星期落案起訴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