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無交選舉申報書 2區會落敗候選人違選舉條例 准保釋候判

2023年01月31日 12:07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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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之一胡健南(右)步出法院。(溫卓賢攝)
2名區議會選舉中的落敗候選人,因涉嫌沒有按照《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規定提交選舉申報書,於上周被檢控。該2宗案件今早(31日)於東區裁判法院作首次提訊,2人均承認控罪。裁判官溫紹明最終決定先為2人提取社會服務令報告,並押後至2月22日判刑,期間2人均獲准以5,000港元現金保釋。
2名被告分別是44歲的胡健南,任職公司秘書;及38歲的王鑑賢,任職健身教練,2人均被控一項沒有按照《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37條規定提交選舉申報書的罪名。控罪指2人於2019年12月29日,分別作為2019年區議會選舉東區漁灣選區及環翠選區候選人,沒有按照規定提交選舉申報書。2人當中的王鑑賢在2000年曾有一項不相關案底,胡健南則沒有案底。辯方求情指,2人在事件中均無任何得益及沒有動機干預選舉,並承諾不會再犯。辯方又指2人涉及的選舉開支均只是約5,000港元,望裁判官可考慮判處社會服務令。
案情指,2名被告於2019年10月16日向選舉事務處遞交2019年區議會選舉的提名表格,分別在該選舉東區漁灣選區及環翠選區參選,其後接獲候選人資料冊,提醒他們須呈交選舉申報書。當屆候選人須於同年12月29日或之前向選舉事務處提交選舉申報書。在選舉結束後,2人均落敗,但並沒有於限期內提交申報書。選舉事務處於2020年初將個案轉介執法部門跟進,2人在錄影會面均承認沒有提交申報書,並稱以為申領選舉開支才須提交,2人涉及的選舉開支均為5,000港元。2人分別於同年向高等法院申請命令,以延後提交選舉申報書。法院分別於去年8月及9月拒絕向2人批出申請,執法部門最終落案起訴2人。
案件編號:ESCC 222,223/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