玻璃樽生產者責任制5.1實施 供應商牌照明起接受申請

2023年01月31日 16:01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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玻璃飲料容器生產者責任計劃5月起全面實施。
為了促進本港廢玻璃飲料容器的循環再造,玻璃飲料容器生產者責任計劃將於5月1日起全面實施,環境保護署今(1月31日)表示,將由於明日(2月1日)起接受有關豁免繳付容器循環再造徵費和容器廢物處置牌照的申請。
環保署指出,由5月1日起,玻璃樽裝飲品供應商必須先向環保署登記成為登記供應商,方可在本港分發玻璃樽裝飲品,否則即屬違法。登記供應商須履行其法定責任,包括呈交申報、保留與申報有關的紀錄、繳付容器循環再造徵費及呈交周年審計報告等。若就其飲料產品的玻璃容器設有回收和重用的安排,可向環保署申請豁免徵費。
同日起,任何人儲存、處理、再加工或循環再造玻璃容器廢物均須領有廢物處置牌照,任何人將此類廢物輸入或輸出香港亦須領有相關許可證。當局呼籲有關的供應商和回收業經營者盡早提出申請,以符合玻璃飲料容器生產者責任計劃的相關法例要求,確保在5月1日或以後可繼續在本港分發玻璃樽裝飲品及處置玻璃容器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