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命工業意外頻生 職安修例倡簡易檢控時限9個月

2023年02月02日 10:22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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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建議修訂循簡易程序審訊罪行的檢控時限為9個月。
本港接連發生多宗致命工業意外引起社會關注,立法會法案委員會正審議修訂職安健罰則的草案,政府曾建議循簡易程序審訊罪行的檢控時限由半年增至1年,惟多名議員質疑太長,政府昨日(1日)提出多項修訂,將相關罪行檢控時限改為9個月﹐較原定期限增加3個月。按勞工處向立法會提交文件顯示,處方稱原建議將《條例草案》中循簡易程序審訊罪行的檢控時限延長至1年,目的是讓處方有充足時間調查嚴重且有可能涉及相當高個人罪責的案件。
局方指,有議員提及嚴重意外的調查應盡快完成,讓工地持責者及早了解意外原因並改善,局方考慮意見和檢視搜證程序後,建議修訂為9個月。至於草案原建議未有每周檢查吊重機、起重機械和吊船的罪行,更將最高罰款由20萬港元調低至10港萬元,引起議員不滿,有議員直指多宗涉及機械安全的嚴重職安健意外,不應調低罰款,當局稱考慮後同意維持罰款額不變,以維持阻嚇力。
工業傷亡權益會總幹事蕭倩文坦言,將相關罪行檢控時限增至9個月,亦未必有足夠時間讓勞工處或受傷工友搜證,建議應繼續參照當局初建議的1年檢控期限。她對議員說法表示質疑,認為牽涉嚴重事故,在發生意外當刻,按照法例,有關工地已被勞工處即時要求需停工14天,並提交改善方案建議,故認為有關持責者理應一早清楚意外成因,以及將如何改善,與檢控時限的長久無關。她續指,根據過往案例,若牽涉非嚴重事故,勞工處亦非第一時間跟進,「好多都是1至2個月後先搜證,得果半年檢控期,無論工人本身抑或勞工處,都唔夠時間搜證、搵證人,搞到工人最後要自己作證,但又要擔心做完證人冇工開」,最後調查不了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