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紳士巡視計劃未完善 申訴署提13改善建議

2023年02月02日 1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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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紳士巡視計劃自1999年起執行,巡視涵蓋包括懲教署轄下懲教設施在內的38間院所。
政府自1999年起執行太平紳士巡視計劃,太平紳士需每兩星期、每月或每季突擊巡視一次法定涵蓋的38間院所。 申訴專員趙慧賢今日(2日)宣布完成對太平紳士巡視計劃下法定巡視的運作安排的主動調查,並向行政署、懲教署、入境處、醫管局,以及社會福利署提出共13項改善建議,包括向太平紳士提供院所人士在巡視期間不在場的原因, 以及提早以廣播方式告訴院所人士太平紳士正在巡視等,提升透明度。
法定巡視現涵蓋38間院所,包括懲教署轄下懲教設施、入境處轄下羈留中心、醫管局轄下精神科醫院,以及社署轄下羈留院、收容所、感化院舍和感化院。公署調查發現,懲教署、入境處、醫管局和社署各自擬備專屬的核對表在實際運作上未必會在太平紳士巡視時獲評核。所有部門及機構採用的「太平紳士巡視記錄」的設計並非與核對表上的注意事項掛鉤,未能便利太平紳士對院所作全面評核及記錄。
公署調查亦發現,在太平紳士突擊到達院所巡視時,部分部門及機構轄下院所未有即時通知所有被羈留、扣留或住院人士有太平紳士正在巡視;亦有部分部門及機構轄下院所未有通知院所人士為保障私隱可要求與太平紳士單獨會面。而就太平紳士在巡視時是否已見到所有院所人士,現時各院所單靠職員口頭確認的方式欠客觀及全面。
公署提出13項改善建議,包括懲教署、入境處、醫管局和社署與行政署一同檢視及修訂各自的「太平紳士巡視記錄」樣本,將核對表上的注意事項加入巡視記錄的相關部分;在巡視時如有注意事項並未在院所簡介或沿途講解中向太平紳士說明,職員應主動向太平紳士提供評核該些注意事項所需的資料,以便太平紳士對院所作出全面評核及記錄;懲教署、入境處、醫管局和社署於巡視當日或一星期內,向巡視的太平紳士提供暫時離開院所人士的名單(如情況可行,建議一併提供離開的原因),連續兩次巡視時均暫時離開院所的人士,院所應在名單上作標示並列出原因。這四個部門若在評估個別個案的實際情況和院所運作後認為,不宜按投訴人要求提供書面回覆,應將投訴人的要求記錄在案,並在書面回覆太平紳士時說明投訴人曾提出該要求,以及部門或機構認為不宜接納投訴人要求的具體原因。
公署亦指懲教署和醫管局積極考慮透過廣播系統或其他方式,及早通知身處院所不同位置的所有在囚人士或住院者有太平紳士即將進行巡視;而醫管局和社署在多個方面亦需作出改善,包括暫時離開病房或院所的住院者返回病房或院所時通知他們曾有太平紳士巡視,保障他們的知情權;致太平紳士的覆函內提及投訴人得悉調查結果的方式及內容,以助太平紳士了解院所處理投訴的過程是否公平妥當;以適當文件通知住院者可要求與太平紳士單獨會面,醫管局的文件可註明實際上能否作出單獨會面的安排需視乎太平紳士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