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水埗警署外暴動 5人分別判監及入教導所

2023年02月04日 11:37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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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發當晚有人用雷射筆向深水埗警署照射。
2019年8月29日晚深水埗警署外發生警民衝突,期間有人用雷射筆射警,又向警署擲石,其中9人被指參與其中,同被控參與暴動罪。當中1人認罪,4人審訊後被裁定罪成。5人今天(4日)在區域法院判刑。法官游德康指各被告的行為直接針對警方,挑戰法治社會第一度防線,判處3名被告入獄22至32個月,其餘2名未滿21歲的被告則被判入教導所。
今日接受判刑的5名被告是李倩瑩(24歲)、戴家榮(45歲)、黎擎智(30歲)、陳栩樂(20歲)及彭嘉豪(20歲)。除了戴認罪外,其餘4人均是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成立。本案原本尚有另外4名被告,他們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不成立。辯方律師今天求情指,是次暴動計劃不周密,以規模及暴力程度而言,相信是同類暴動案中嚴重性最低。有被告的代表大律師建議以3年或以下的量刑起點,亦有建議法庭先索取更生中心報告才判刑。不過法官就決定即時判刑。
法官判刑時指,今次暴動規模不算大,示威者沒有使用汽油彈,警方毋須施放催淚彈驅散,事件中除了有警員眼睛不適外,就沒有人受傷,亦無財物損毀。事發時道路仍有車輛行駛,對市民的滋擾不算嚴重。不過,法官指示威者行為直接針對警署及在內駐守的警員,挑戰法治,以判囚36個月為首3名被告的量刑起點,因各人的背景等因素酌情減刑,判第1及第3被告入獄32個月,認罪的戴家榮則入獄22個月。其餘2名被告方面,法官認為判刑須具阻嚇性,拒絕辯方判更生中心的建議,判2人入教導所。
案件編號:DCCC 423,430/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