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接7.2萬宗涉違商品例投訴 約700宗提檢控 88人判囚

2023年03月27日 1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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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港過去10年接獲逾11.4萬宗涉及違反《商品說明條例》投訴。
本港過去10年涉及《商品說明條例》的投訴逾11.4萬宗,分別來自海關、通訊事務管理局辦公室及消委會。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向立法會一個委員會交代《條例》過去10年的數據,截至2月底,海關共接獲7.2萬宗懷疑違反《條例》的投訴,當中有逾700宗檢控個案,包括監禁及罰款,88人被判囚,個案最長被判囚27個月。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副局長陳百里稱,海關接獲7萬多宗投訴中,有3.4萬多宗因沒有足夠資料,而未能透過《條例》處理,其餘約3.7萬宗當中,有2,322宗處理得到,包括1,050宗已採取跟進工作,例如簽承諾書或發警告信,海關亦就700多宗個案提出檢控,成功檢控率逾90%。而消委會平均每年接獲3萬宗懷疑涉及不良營商手法的投訴,當中60%經調解後能圓滿解決,因此合共有7至8成個案能夠透過執法、警告或調停方式處理。
根據文件資料,海關在接獲的72,008宗投訴中,佔最多為虛假商品說明(52,692宗),已完成處理71,445宗投訴。經初步審視後,34,206宗投訴被評核為不涉及違反《條例》,已予結案;完成的檢控個案有714宗,其中定罪個案660宗,法庭判監個案有123宗,最長監禁期為27個月,共有88人被判囚。罰款個案502宗,金額由500港元至15.2萬港元不等; 另就15宗個案,在獲得律政司司長的書面同意後,接受商戶停止有關營商行為共17份書面承諾;其餘投訴則轉介予其他相關執法部門或機構跟進。
除海關外,通訊辦及消委會亦有接收投訴,合共達114,245宗。當中通訊辦共處理4,188宗投訴,提出刑事檢控的有一宗,並成功檢控及罰款,亦已就211宗個案向有關持牌人發出勸喻信敦促其注意有關事宜,並改善向消費者作出相關的營業行為,以及就一宗個案向有關持牌人發出警告信,警告立即停止及不得重複其相關的營業行為。至於消委會共處理38,049宗投訴,其中可跟進的投訴 共有24,402宗,包括23,959宗已予結案,其餘443宗仍在調停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