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前年7.1禮賓府縱火 25歲青年判囚2年8個月

2023年03月31日 12:05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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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被告王俊彥(蒙頭者)罪成判囚。
2021年7月1日凌晨有人向禮賓府投擲易燃物,警方在場檢走多個石油氣罐及助燃劑,並於翌日在馬鞍山拘捕1名男疑犯,且在他家中搜出1本筆記,內載有包括行政長官、政府高官及立法會議員等25人的名字、地址及禮賓府的保安設備配置等。25歲男被告承認1項縱火罪,今日(31日)於區域法院被判囚32個月。
被告王俊彥(25歲)報稱於餐飲業任兼職,過往沒有案底。王被控於於2021年7月1日,在中環香港禮賓府,無合法辯解而用火摧毀或損壞屬於香港特别行政區政府的財產,即香港禮賓府範圍內近下亞厘畢道的植被。案情指案發當日凌晨1時許,4名在禮賓府站崗的執法人員聽到後山山坡傳來巨響,查看下發現小徑旁斜坡一幅約3米乘4米的植被起火,該處距離禮賓府主樓約50米,眾人最終將火撲熄並報案,現場亦發現6個燃燒過的石油氣氣罐及一些松節水罐,檢驗後認為是土製燃燒裝置殘骸,並在松節水罐檢出被告的指紋,及在附近鐵絲網找到一對手套並發現有被告DNA。
禮賓府外閉路電視紀錄發現被告早於6月27日連同1女子在禮賓府一帶視察並向閉路電視鏡頭拍照。案發當日凌晨,鏡頭亦拍到被告向該幅植被投擲土製燃燒裝置,其後裝置被引爆並起火,被告則逃走並乘巴士往馬鞍山住所。被告於翌日在住所被捕並承認當日有到過禮賓府。人員在被告的背包找到噴漆、打火機及火柴,且在房中找到一筆記內有25個人名,包括行政長官、政府高官及立法會議員,並載有其官邸及辦公地址。筆記亦載有被告視察禮賓府的情形及人員站崗位置等。人員在被告手機及家中電腦發現被告曾搜尋「爆炸香港」及「化學反應爆炸」等字眼。
案件編號:DCCC 557/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