稱借4200萬予華懋打遺產官司 林義雄追債獲判勝訴

2023年03月31日 15:38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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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訟庭今裁定林義雄勝訴,華懋慈善基金要向他還款。
有經營借貸業務的商人林義雄於2015年入稟高院,指稱在2009年與龔仁心達成協議,向華懋慈善基金借出4285萬港元,助對方與陳振聰打爭產官司,後來因基金一直沒有還款,故入稟要求基金償還本金及支付每年48厘的利息。案件去年初於高院原訟庭開審,基金一方指該筆款項為捐款並非借貸。高院暫委法官梁俊文今天(31日)頒下判詞,裁定林義雄勝訴,下令基金會須償還本金及支付利息,基金會亦須支付原告方訟費。
本案原告是林義雄,被告是華懋慈善基金有限公司。案件去年開審時,原告方稱尚欠的本金加上利息已累積至1.6億港元。本案爭議之處是該筆涉案款項,是如原告稱是借貸,還是被告稱是捐款。代表基金會的龔仁心曾供稱與林是多年好友,是對方自願稱願意捐款,他從沒有「開口提借貸或捐款」。不過法官指觀看林作供對於此說法的反應感印象深刻,因林顯得相當驚訝。法官又指林有從事借貸業務,且無證據顯示他過往有做慈善事務或曾作巨額捐款。法官又指林對基金會來說屬陌生人,何以會作如此巨額捐款,即使如基金會稱林是為了替其公司尋找生意機會,望與華懋集團合作,亦毋須作如此巨額捐款。法官最終接納林的說法認為該4,200多萬港元屬借款而非捐款。
基金會一方指如該筆款項是借貸不會訂立如此高息,並認為林屬不當獲利,借款應無效。法官指雖然基金會稱其運作是作慈善業務,但當時其正急須款項應付爭產官司,而年息48厘為法定最高的利息上限。法官指基金會以如此高息去借貸並非不合理,並認為林並無不當獲利。法官最終裁定林勝訴,並可獲得訟費。
案件編號:HCA 764/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