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要求頒令人大釋法不影響聘洋大狀  法庭1個月內頒布裁決

2023年04月28日 09:00
東網電視
更多新聞短片
壹傳媒黎智英被控串謀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等罪,已排期今年9月25日開審。黎早前擬聘請英國御用大律師Timothy Wynn Owen(又稱Tim Owen)為他辯護,律政司一直反對,但由高院原訟庭至上訴終院均失敗。之後港府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請釋法,人大常委會去年12月宣告,有關問題應先取得由行政長官發出的證明書。黎之後先後2次入稟高院,其中一次要求法庭頒令人大的宣告對先前法院的判決沒影響;另一次則指得悉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國安委)向入境處處長建議,若Tim Owen再申請工作簽證來港代表黎亦應拒絕,黎指該決定越權並提司法覆核要求推翻。高院今(28日)開庭一併處理這2宗入稟申請。法官聽罷陳詞後,決定押後裁決,結果將在1個月內頒布。
其中原訴傳票的被告律政司司長。黎智英要求原訟庭頒布聲明,全國人大常委在去年12月30日就國安法第14條及47條所作的解釋,對黎申請聘用Tim Owen案的上訴庭及終院上訴委員會判決並無影響。黎另一項交替性的聲請,則是要求法庭向行政長官要求證明書,以決定Tim Owen在黎智英案代表黎,以及其他海外律師在該案擔任辯方律師,是否涉及國家安全。
而有關司法覆核的擬答辯人分別是國安委及入境處處長,律政司司長則被列為有相關利益人士。入稟狀指,黎就上述原訴傳票收到入境處處長之誓章。誓章披露,國安委於今年1月曾就人大常委會釋法一事開會討論後,指在考慮可能會危害國安的基礎及潛在風險下,建議若Tim Owen再申請工作簽證來港代表黎處理涉違國安法案件,處長亦應予以拒絕。黎智英指國安委並無相關權力作此決定,認為國安委越權。
控方今日在庭上指,香港法庭沒有司法管轄權干預國安委的決定,因國安法第14條明確列明,「國安委的工作不受香港任何其他機構、組織和個人的干涉,工作信息不予公開。國安委作出的決定不受司法覆核。」控方強調,國家安全事宜性質敏感,處理這些國安問題的最佳人選是行政長官,而非香港法庭。另外,控方又引述國安法第40條指,「香港對本法規定的犯罪案件行使管轄權。」即管豁權僅限刑事「犯罪案件」,而非屬民事性質的司法覆核。如果本地法律與國安法有牴觸,則應以國安法為先。控方強調,就着是次釋法,人大常委給予了香港藍圖,讓香港自行處理相關議題,這反映了對香港一國兩制的尊重。
代表黎智英的大律師陳詞時表明,如果司法覆核許可申請被駁回,則上述傳票會成為學術討論。大狀指,從人大釋法條例列出,行政長官所發證明書的決定僅限於認定案件是否牽涉國安。而除非法院沒有提出,國安委才應介入,並斷定涉及國安與否,形容國安委的職責是負責把關。國安委是次給建議予入境處屬越權,至少具有可供爭辯之處。辯方指,如果國安委越權,法庭有權力及責任介入,如果依據控方邏輯,國安委或會有一日指控庭內的人危害國安,然後判他終身監禁。控方反駁,辯方的例子完全誤解控方說法。
案件編號:HCAL 566/2023、HCMP 253/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