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光城者炸彈案 1被告囚5年8個月 其餘3人判入教導所

2023年05月25日 11:45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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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光城者」涉嫌策劃以炸藥破壞政府設施,多人被捕及起訴。其中1人於本月初在高院承認《港區國安法》下的串謀恐怖活動罪,5人則承認作為交替控罪的串謀導致相當可能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罪,並獲控方接納。高院法官李運騰今(25日)先處理其中4人的判刑。李官在聽取辯方求情後,判處其中1人監禁5年8個月,其餘3人則判處進入教導所。法官指案情嚴重且有加刑因素,並指眾被告的行為只會令當時社會的情況更差,又指他們想令社會變得不穩定但罔顧及忽略可能會造成人命傷亡的後果。
6名認罪的被告是女生郭文希(20歲)、男生何裕泓(19歲)、男生歐文(21歲)、姓陳男生(17歲)、姓羅學生(17歲)及女生蘇穎貞(19歲)。何裕泓承認於2021年4月1日至7月5日,在香港組織、策劃或實施等意圖造成嚴重社會危害的恐怖活動,其餘被告則承認在同一時段,一同串謀及與其他人非法及惡意藉爆炸品導致爆炸。同一事件中,23歲男生張昊揚上月亦被起訴相同罪名。今日原定聽取該6名認罪被告的求情及判刑,但法官決定將郭文希及何裕泓的案件押後至9月27日再提訊。其餘4人方面,法官判處歐文監禁5年8個月,較年輕的陳、羅及蘇則被判處進入教導所。
法官判刑指因執法人員迅速行動,事件才得以在萌芽前獲制止,最終並無制造出爆炸品或出現人命傷亡。法官又指案件有加刑因素,而且更將法院作為目標,如成功會嚴重削弱作為法治象徵的司法尊嚴。而且現今社會,在網上很易找到製作炸彈的資料,亦很易能獲得原材料製造土製炸彈,法官指判刑需具阻嚇作用。法官認為被告歐文與其餘3人的角色不同,包括曾租用單位用作製炸彈等,其餘3人則只是步兵。法官認為歐的判刑須以阻嚇性為主,並以監禁8年半作量刑起點,因認罪減刑至監禁5年8個月。至於其餘3人,法官認為其判刑適合以考慮其更生為主,故判處3人進入教導所。
6人同意的案情指,何裕泓與張昊揚是本案主腦,他們邀請了其他被告加入。他們計劃用TATP炸藥攻擊政府設施,其中目標包括觀塘及屯門裁判法院,目的是表達對政府不滿,喚醒香港人抗爭意識。他們租用彌敦道香港尚賓旅館作為製造炸彈的場所。同時間,何裕泓聯絡他的中學科學教師,問對方如何製造TATP炸彈及如何儲存高濃度雙氧水,又透露自己放炸彈後,會離開香港前往台灣。各被告曾一起開會,討論計劃如何執行,亦曾到法院等目標放炸彈地點拍照。
案件編號:HCCC103,104/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