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警涉洗黑錢逾624萬 被告准保釋 辯方申押後獲批6月底再訊
一名男警被指在2019年至2021年期間,一年半內利用其5個銀行戶口和賽馬會投注帳戶,明知而處理超過624萬元犯罪得益。這名警察在被拘捕後,被落案起訴6項俗稱「洗黑錢」的處理犯罪得益罪。案件今(30日)首次在區院提訊。辯方申請將案押後,以便為被告提供進一步法律意見。法庭批准,並將案押後至6月29日再提訊,期間被告續准保釋。
本案29歲被告鄺嘉傑,報稱警員。候訊期間續准以1萬港元保釋外出,但期間不准離開香港,及須每星期到警署報到2次。控罪指被告分別於2019年10月16日至2021年2月23日、2019年12月10日至2020年1月22日、2020年1月14日至2020年10月13日、2020年3月30 日至2020年5月22日、2020年4月16日至2021年2月8日、及2020年4月16日至2021年5月12日期間,包括首尾兩天,在香港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某項財產,即以該鄺嘉傑的名義,在中國銀行(香港)、星展銀行(香港)、眾安銀行持有的5個銀行帳戶號碼,以及一個在香港賽馬會持有的帳戶號碼內,合共6,242,310港元的款項,其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間接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而仍處理該財產。
關於警務人員涉及處理犯罪得益之案件,近年不時都有發生。在2022年,隸屬刑事調查隊的女警區嘉曼涉及一宗與他人串謀洗黑錢53萬港元的案件,以及向報案人索取約100萬港元貸款、並接受被捕人士6萬港元貸款的案件。最後該女警在這兩宗案件合被判監禁21個月,裁判官在判刑時更斥責她知法犯法。
案件編號:DCCC 441/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