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人涉2019年太子及旺角站衝突 案件押7月底再訊

2023年05月31日 1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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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名被告昨午分成4案解往九龍城裁判法院應訊。
2019年8月31日晚上,一批示威者在港鐵太子站及旺角站內襲擊其他乘客並毀壞站內設施的案件,經徵詢法律意見後,西九龍總區執法部門在事隔3年多後終落案起訴14男2女,涉嫌非法禁錮及襲警等罪名,並於昨午分成4案解往九龍城裁判法院應訊。16人暫毋須答辯,裁判官按辯方要求,把4案分別押後至7月26至28日再訊,以等候辯方索取文件並向被告提供法律意見,其間眾被告均獲准以3,000港元現金保釋。
首宗案件共涉及11名被告,依次為顧文軒(27歲,調酒師)、劉汝恒(28歲,髮廊職員)、葉禮豪(21歲,無業)、許肇彰(29歲,無報稱職業)、蔡浩賢(26歲,侍應)、郭俊駒(39歲,售貨員)、劉洪發(26歲,運輸工人)、黎卓如(25歲,女,學生)、楊啟源(28歲,地盤工人)、林秉軒(32歲,兼職繪畫導師)及鍾日傑(31歲,文員)。首5名被告各被控1項襲警、企圖阻礙或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罪,指他們於或約於2019年8月31日,在港鐵太子站月台襲擊、企圖阻礙或故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第6至第9被告,以及第11被告各被控1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指他們於或約於同日同地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共5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第10被告則被控1項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指他於或約於同日同地管有1套無線電收發機。該案押後至7月27日再訊。
另1案的兩名被告馬俊仁(27歲,售貨員)和蔡朗賢(29歲,接待員),各被控1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馬被控於或約於2019年8月31日,在油麻地港鐵站月台,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1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1個錘子連1把摺刀、1把彈射器、64粒鋼珠、53粒塑膠珠及21粒波子;蔡則被控於或約於同日同地,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3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該案於7月28日再訊。
餘下兩案,被告譚志達(25歲,無業)被控1項刑事損壞罪,指他於或約於2019年8月31日,在旺角彌敦道759號至761號無合法辯解而損壞1輛車牌AM 7233的警車,該案將於7月26日再訊;被告屈君鵬(26歲,會計師)和梁靜雯(22歲,女學生),他們同被控1項非法囚禁他人罪,指他們於或約於同日,在港鐵太子站月台與其他人士,非法囚禁男子張展宏,該案將於7月28日再訊。
案件編號:KCCC 1429-1432/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