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册被控虚假陈述上诉得直 蔡玉玲:判词指言论新闻自由受保障

2023年06月05日 10:04
东网电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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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电台《铿锵集》女编导蔡玉玲在2020年负责拍摄新闻专题期间,被指向运输署申请车牌查册时作出虚假陈述,经审讯后被裁定两项“为取得道路交通条例下的证明书,明知而作出在要项上虚假的陈述罪”罪名成立,判罚款6,000港元。蔡不服定罪提出上诉,又遭高院原讼庭驳回。蔡上诉至终审法院,终院上月开庭听取陈词后,今早(5日)颁下判词,裁定蔡上诉得直,撤销其定罪及刑罚。
蔡玉玲今有亲自到庭取判词,并认为判决对业界是喜讯,判词清晰显示言论及新闻自由受宪法所保障。她又称对判决感开心,因已很久没有遇过开心事,又指自己一直没有停止做调查报道,并会继续做;蔡玉玲要求终院厘清的法律观点是,运输署署长是否有权基于申请人并非与“交通及运输的事宜有关”,而拒绝向申请人发出车辆登记细节证明书;若署方有权拒绝,那该如何诠释“有关交通及运输的事宜”,是否包括申请人针对或涉及车辆在道路上的使用而作出的新闻调查。
终院裁定,鉴于申请表格上订明广泛整体申请的用途,即与“交通及运输的事宜有关的事务”,其细分类别必须被理解为涵盖任何其他与交通或运输事宜有关的事务。终院认为没有明确理由限制该类别为申请者本人使用车辆作交通及运输的事宜。终院又指,按免受可疑刑罚原则和言论及新闻自由受宪法保护,没有理由将真诚的新闻调查排除在该“其他与交通或运输事宜”外,故蔡的申请不属虚假陈述。因为申请证明书之选项既不清晰亦不明确,考虑到媒体和新闻机构申请及获发证明书的数量,作为记者的蔡很可能真诚地错误相信其新闻工作用途包括在选项内,故终院认为下级法院推断蔡明知而作出虚假陈述,对蔡造成实质及严重不公。终院最终认为署长有权要求蔡陈述她索取车辆登记细节的理由,但原审裁判官裁定蔡明知而作出虚假陈述一事属错误,故裁定蔡上诉得直。
案件编号:FACC 2/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