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礙司法公正促撤控強姦律政司上訴 女童親屬改判囚6年至9年半

2023年06月07日 16:23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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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稍後會書面詳細交代理由。
一名男子被女兒指控強姦,於收押所羈留時向家人傳達訊息,指示他們阻止女兒出庭或要對方改口供撤回指控。期間一眾家人分別涉利誘或游說女事主,最終強姦控罪撤銷。不過,女事主的父親、祖母及叔叔,卻因而被控。3人前年被陪審團裁定妨礙司法公正等罪成立,判囚4年9個月至6年半。其中父親上周五(2日)剛服刑完畢,餘下2人去年已服完刑,但3人仍就定罪及刑罰提上訴;同時間,律政司認為刑罰過輕提覆核。高院上訴庭今(7日)開庭一併處理,結果駁回上訴,並改判事主父親入獄9年半,其餘2人入獄6年,稍後會書面詳細交代理由。
3名上訴人是女事主X(現年19歲)的父親(46歲)、祖母(70歲)和叔叔(40歲)。3人同被裁定一項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成,指他們於2018年10月8日至2019年1月23日在香港,致使X在一宗高院刑事案的審訊程序中,更改原擬作出的證供。父親另被裁定一項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罪成。最終X的父親入獄6年半,祖母及叔叔則各判囚4年9個月。律政司今透露,X現時與母親同住,社會福利署已沒有跟進個案。
律政司代表形容本案前所未見,嚴重性超越已有案例,認為現時刑期明顯過輕,不足以反映罪責,亦未能起阻嚇作用。律政司指出,本案涉及一宗強姦案,原本事主的父親被控兩項強姦及5項非禮罪,該案指控嚴重,涉及亂倫、違反誠信及重覆犯案,若經審訊被裁定罪成,刑期或會長達14年或以上。被告的作為最終成功令強姦案撤銷。
律政司認為,各被告的判刑「入場費」應該是7年,考慮到事主父親是直接得益者,也是這宗妨礙司法公正案的始作俑者,刑期應該上調至9年。至於女童祖母及叔叔,他們在本案中擔當不可或缺的角色,現時刑期屬過輕。代表上訴人的大狀則指,原審法官引導陪審團時犯錯,定罪應撒銷。若維持定罪,考慮到本案不涉武力,即使量刑偏輕,也非過輕,冀法庭駁回覆核申請。法官最終駁回各被告的上訴,但認為原審原則性犯錯,刑期明顯不足,以9年及7年6個月作為控罪量刑起點,因屬刑期覆核及他們已服刑完畢,酌情減刑。
案件編號:CAAR13/2021、CACC193/2021